公共资源经营权转让信息表 | ||
委托单位:南京溧水胭脂河码头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南京溧水胭脂河码头堆场对外公开招租 | |
项目编号 | LSGGCS2025003 | |
出让方 | 南京溧水胭脂河码头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挂牌日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2月26日 |
挂牌截止日期:2025年3月17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
转让形式 | 1、信息发布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以不低于评估价(/挂牌价格)标准签约。 | |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南京溧水胭脂河码头堆场使用权出让,出让堆场位于胭脂河码头范围内,B区地块(见图纸),其中B区地块面积约为4826.59平方米。场地按港口堆场标准硬化,主要功能为黄砂石子堆放及销售,配套场内道路排水、喷淋、地磅、车辆冲洗平台等设施。 | |
转让标的评估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元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10日 | |
标的评估值(万元/年) | B区13.21万元/年。 | |
特别事项说明 | 1.由于航道原因,目前胭脂河码头为季节性生产,受让人因充分考虑这一现实因素和存在的风险; 2.受让方本次承租港口堆场须满二年,若中途退出,则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若干年内不得再次承租港口堆场; 3.码头公司收取过磅费0.5元/吨。 | |
转让条件 | 挂牌底价(万元/年) | 标的1(B区)13.21万元/年。 |
经营期限(年) | 二年(第二年的场地经营权出让金在第一年基础上上涨5%) | |
支付期限要求 | 年付\先付后用 (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当年租金和租赁押金) | |
押金(万元) | 合同履约保证金按2万元缴纳 |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具备建材销售资质(主要是黄砂、石子)的经营者或建材使用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之前)。 | |
其他要求 | 1.受让方必须服从公司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制定的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规定。 2.公司堆场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沟、转运区为公共部分,不在出租地块面积的范围内,受让方不得占用。 3.受让方只能在所租赁的场地内堆放受让方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建筑材料,其中砂(参照建筑用砂GB/T 14684-2022)、石子最大粒级不超过80mm的石子(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22),堆放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和环保要求,不允许堆放其他货物,禁止堆放废弃、有害有毒、危险品等货物。 4.受让方不得将承租的场地全部或部分转租、出借、出让、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不得在承租场地内进行加工作业,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有权收回并封存。 5.公司提供场地供受让方办公使用,租金按15元/月/平方收取、水电费按实缴纳,受让方不得擅自在场地内增设其它临时设施。 6.受让方装载、运输等机械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7.受让方自行负责堆场货物管理。 | |
信誉保证金条款 | 信誉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信誉保证金6万元。 | |
信誉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经审核确认其意向受让方资格的报名者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取消受让资格。 | ||
信誉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在签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后,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方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未被确定为受让方,自受让方确定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退还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 3、退还信誉保证金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财务收据前往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4、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如下行为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出让方损失的,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信誉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让方损失的,不足的部分,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另行赔偿: (1)协议出让的,被确认为出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2)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拒绝与出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让方付清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和出让金的; (4)未按《资产交易合同》履约的; (5)提供虚假资料的; (6)扰乱交易场所秩序; (7)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报名材料 | 1、如果意向方是自然人,须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签名),填写意向受让报名表; 2、如果意向方是单位,须带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意向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办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意向受让报名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及意向受让报名表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3、如意向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带委托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本人签字); 4、提供出让方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5、请意向受让方带齐相关材料到资源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 |
其他说明 | 1、出让方承诺:对本次出让标的拥有合法所有权,出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所提交的《公共资源经营权出让信息表》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意向受让方在溧水区国有资产交易中心缴纳信誉保证金的,即表示对转让标的状况无异议。 3、收费标准:采取拍卖方式的,按照《拍卖法》的规定办理。(本次拍卖会买受人(承租人)须交纳拍卖佣金,按照单标的总成交价(再按分段计算)收取拍卖佣金: (1)50万以内(含50万):按5%计算 (2)50万外—100万内(含100万):按4%计算; (3)100万外—200万内(含200万):按3.5%计算; (4)200万以上:按3%计算; 4.溧水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转让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周经理 |
联系地址 |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平安西路86号 |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025-57230636 | |
邮政编码 | 211200 | |
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何勇 |
联系地址 | 溧水财税大楼313 |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13912932328 | |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