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 南京溧水胭脂河码头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溧水区洪蓝街道胭脂河码头堆场内土夹石(围堰)及淤泥土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LSGGCS2025004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 南京溧水胭脂河码头有限公司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4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5月7日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可预约查看现场。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
转让形式 | 1、信息发布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 | |||
2、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土夹石(围堰)约11111.63m³,评估单价10元/m³,资产评估价值11.1116万元(含淤泥土约55382.91m³),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查看为准。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元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编号 | 苏财工贸〔2019〕145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省财政厅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8月10日 | |||
资产评估值(万元) | 11.1116 | |||
特别事项说明 | 意向受让人自行勘测现场 | |||
转让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2 | ||
价款支付方式 | 转账 | |||
价款支付期限要求 | 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及付清所有款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适用于合法经营的企业及自然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和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 | |||
其他条件 | 1、装运土夹石及淤泥时,装运机械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 2、完成合同签订及所有款项付清次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所有土夹石及淤泥土的装运。装运费及作业安全事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 |||
信誉保证金条款 | 信誉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信誉保证金2万元。 | |||
信誉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经审核确认其意向受让方资格的报名者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取消受让资格。 信誉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在签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方可退还; 3、退还保证金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财务收据前往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财务收据前往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4、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如下行为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出让方损失的,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让方损失的,不足的部分,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另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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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意向报名手续 | 1、如果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须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签名),填写意向受让报名表; | |||
其他说明 | 1、转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所有权,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所提交的《资产转让信息表》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意向受让方在溧水区国有资产交易中心缴纳信誉保证金的,即表示对转让标的状况无异议。 3、收费标准:采取拍卖(竞价)形式转让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本次拍卖会买受人(承租人)须交纳拍卖佣金,按照单标的的总成交价(再按分段计算)收取拍卖佣金: (1)50万以内(含50万):按5%计算; (2)50万外—100万内(含100万):按4%计算; (3)100万外—200万内(含200万):按3.5%计算; (4)200万以上:按3%计算; 4、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信息:请与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何勇 | ||
联系电话 | 13912932328 | |||
联系及报名地址 | 溧水区秦淮大道409号财税大楼313室 | |||
转让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君辉 | ||
联系电话 | 02527230636 | |||
联系地址 |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沙板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