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溧水区司法局严格贯彻落实省办《关于全面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复议理念,紧紧围绕“畅通受理渠道、提高办案质量和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以多项举措为重要抓手,助力行政复议工作换挡提速,有力促进了我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大部分矛盾争议得以化解,有效维护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2019年共立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4件,已审结20件,4件处于审查期间。复议结果:维持决定6件,终止11件,驳回1件,撤销1件,确认违法1件。经区政府复议的行政应诉案件中,无1件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
一、畅通受理渠道,实现行政复议受理点全覆盖,规范化打造更加便民、高效的受理网络。通过先行先试,进而全面推开,在2019年实现了全区8个镇(街)行政复议受理点全覆盖;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行政复议受理中心,设立了“行政复议”收件窗口;疏通进口,敞开大门,形成了行政复议受理由上到下、由点到面、全面覆盖的立体网络。制定区内镇(街)司法所行政复议考核指标,并对各项考核指标细化、量化,推动了行政复议受理网络规范化建设和运行。
二、强化基础、提升质量,规范化打造更加完善的行政复议工作体系。按照《江苏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我区从规范行政复议“组织机构、案件受理、案件审理、复议决定、档案管理、监督指导、保障措施和制度建设”等八个方面,全面开展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机构改革重组后,区司法局新设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室配备3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其中1名曾任法院资深员额法官,1名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硕士,确保每起案件均按照法律规定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各基层受理点配1名行政复议联络员。建立区行政复议受理中心,规范化设立接待室、档案室、行政复议听证室,听证室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每年经费为10万元。
二是畅通案件受理。规范各受理点和中心复议窗口的
运行管理,配备专人负责接待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窗口公示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条件和程序,印发宣传活页。统一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率达100%。
三是规范案件审理。其一,简繁分流。在研究各类型案件不同特点的基础上,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采取书面审理方式30日内审理完毕;对案情复杂的一律听证审理,在办案期限内审结。其二,加强听证机制建设。今年以来,溧水区司法局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审理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日趋常态化,听证率维持在70%以上,有效促进了行政复议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其三,大力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对行政争议较大、复杂、典型的行政复议案件,向被申请人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听证会通知书,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知悉案情的领导参加听证活动,便于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有效化解矛盾争议。行政机关负责人经通知出席听证会案件3件。其四,实地调查取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机关的能动作用,注重采取实地勘查、调查询问等调查取证方式,确保案件事实全面客观,着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权威性。
四是依法作出决定。严格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按期结案率达100%,加强复议决定说理论证。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表达,推行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等进行分析论证,详细阐述复议机关认定事实的依据和理由,重点突出复议决定的推理过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支撑,说明事理、讲透法理、讲通情理。通过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增强法律适用的透明性和当事人的认同感。行政复议决定书结案后均在法定期限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三、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规范化
打造阳光复议,促进法治惠民。
一是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按照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理念和思路,成立了由区政府领导挂帅,区司法局、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区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政法委、执业律师等共计15人组成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精心打造公正、透明的案审平台,对多起重点、热点和难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听证审理,实现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设立与运行在形式与功效上的有机统一。
二是发挥制度功能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我局充分认识和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和优势,力求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今年以来审结的各类行政复议案件中,因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行政复议案件占总结案数的55%。通过立案前协调、审理中监督、纠错以及瑕疵治愈等功能措施,督促被申请人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解决了矛盾纠纷。今年8月份,我局复议科撰写的经验总结材料《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调解经验成果被省司法厅《江苏推行“全流程调解”前7个月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超过50%》(《专报信息》第737期)采用。
三是加强行政复议监督与指导。其一,约谈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违法情节较重、复议案件量较大的机关部门,开展联席协调会,约谈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出不正确履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依法化解矛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其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建议书作用。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共性问题,进一步加大审查力度,以“办结一案、规范一片”为目标,根据需要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要求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利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有效形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使行政复议长出倒逼依法行政的“牙齿”。今年先后向被申请人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共3份,涉及环保、劳动保障、规划部门。其三,发出加强监督管理建议函。针对区内少数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尺度不统一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发出加强行政监督管理建议函,督促相关部门抓紧整改落实,依法合理行政,积极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