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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3 14:59  来源: 溧水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李俊华:

    你不服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于2026年6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6年7月3日作出宁溧政行复不字〔2026〕2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根据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的地址,分别于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23日通过EMS特快专递向你邮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该三快递件均因逾期未领,均未能妥投,被退回至本机关。

    因通过多次邮寄的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算,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也可以至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401号行政复议窗口领取上述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附件:宁溧政行复不字〔2026〕2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