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类型 | 执法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1 | 违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省、市、县 | |
2 | 违反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省、市、县 | |
3 | 对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省、市、县 | |
4 | 违反顶岗实习生工作时间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省、市、县 | |
5 | 对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 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省、市、县 | |
6 | 未经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 省、市、县 | |
7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省、市、县 | |
8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省、市、县 | |
9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 省、市、县 | |
10 | 对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省、市、县 | |
11 |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省、市、县 | |
12 | 违反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省、市、县 | |
13 | 用人单位拒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省、市、县 | |
14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省、市、县 | |
15 | 违反招用外国人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省、市、县 | |
16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明示有关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省、市、县 | |
17 | 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扣押劳动者证件、档案、其他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省、市、县 | |
18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省、市、县 | |
19 | 未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省、市、县 | |
20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 ,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省、市、县 | |
21 | 非法提供、复制、公布、 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省、市、县 | |
22 | 对用人单位拒绝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省、市、县 | |
23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 省、市、县 | |
24 |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省、市、县 | |
25 | 违反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省、市、县 | |
26 | 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省、市、县 | |
27 | 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所涉及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省、市、县 | |
28 | 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省、市、县 | |
29 | 违反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省、市、县 | |
30 | 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省、市、县 | |
31 | 违反招用人员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省、市、县 | |
32 | 违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省、市、县 | |
33 | 违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省、市、县 | |
34 | 违反劳务派遣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省、市、县 | |
35 | 违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省、市、县 | |
36 | 违反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省、市、县 | |
37 | 违反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省、市、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