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比例或检查家数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1 | 用能单位使用能源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六条 | 重点用能单位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生产单位的单位产品能耗是否超过限额标准的行政检查;对单位是否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对能源费实行包费制的行政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对能源利用状况的内容编制及报送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对能源管理岗位的设立情况,能源管理负责人的配备情况的行政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