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溧水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为4次。
因投诉(举报)、转(交)办等线索发起的行政检查,不受此频次上限限制。
注:上述年度频次上限随上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涉企检查年度频次上限规定而调整。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