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机构代码 | 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权力机构 | 备注 |
1 | 320217453000 | 对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未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的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 区城管局 | 省条例修订后名称修改为“对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未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的处罚” |
2 | 320217473000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六十三条 | 区城管局 | 省条例修订后名称修改为“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 |
3 | 320217476000 | 对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第三十六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六十三条 | 区城管局 | |
4 | 320217477000 | 对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或者擅自占用道路在货运车辆上兜售物品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六十三条 | 区城管局 | 省条例修订后名称修改为“对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或者擅自占用道路在货运车辆上兜售物品的处罚” |
5 | 320217059000 |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六条 《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 | 区城管局 | 名称调整为“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
6 | 320217496000 | 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三十条、第五十七条 | 区城管局 | |
7 | 320217690000 | 对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树木、地面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其他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或者有组织地利用涂写、刻画、张挂、张贴进行宣传的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 区城管局 | 名称调整为“对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树木、地面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其他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或者有组织地利用涂写、刻画、张挂、张贴进行宣传的处罚” |
8 | 320217463000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乱倒污水、粪便,或者乱弃动物尸体的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 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 区城管局 | 名称调整为“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乱倒污水、粪便,或者乱弃动物尸体的处罚” |
9 | 320217292000 | 对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未保持经营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 区城管局 | 名称调整为“对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未保持经营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的处罚” |
10 | 320217374000 | 对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 区城管局 | |
11 | 320217375000 | 对饲养宠物、信鸽或者投喂犬、猫等动物,未保持环境整洁的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 区城管局 | 名称调整为“对饲养宠物、信鸽或者投喂犬、猫等动物,未保持环境整洁的处罚” |
12 | 320217364000 | 对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平整场地的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 | 区城管局 | 该条事项名称调整为“对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平整场地的处罚” |
13 | 320217479000 | 对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六十五条 | 区城管局 | 名称调整为“对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处罚” |
14 | 320217611000 | 对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六十三条 | 区城管局 | 名称调整为“对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
15 | 320217674000 | 对未及时修复残损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三十一、第五十八 | 区城管局 | |
16 | 320317004000 | 对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强制拆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第十一条、第三十六条 | 区城管局 | 强制 |
17 | 320317005000 | 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依法拆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三条 | 区城管局 | 强制 |
18 | 320317007000 |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第九条、第三十七条 | 区城管局 | 强制 |
19 | 320317001000 | 对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涉案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的扣押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六十三条 | 区城管局 | 强制 省条例修订修改事项名称“对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涉案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的扣押” |
20 | 320220054000 | 对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或者伪造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的处罚 |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 | 区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