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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对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24 14:11  来源: 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王秋香代表:

    现将您在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第111号“加大对农村居民癌症和尿毒症等大重病患者社会救助力度的建议”第1条、第2条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放宽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大疾病这部分对象进入低保户政策。我区执行的是南京市低保政策,根据《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宁政规字〔2012〕25号)第十四条规定: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家庭成员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以及器官移植的,本人单独全额享受低保金;南京市2022年会出台新的《实施细则》,新《细则》会进一步扩大病种。低保政策是一项生活救助政策,不是福利政策,根据中央、省市文件要求,申请低保必须要核实本人家庭及赡、抚(扶)养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情况。

    二、建议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我区的临时救助是按照《南京市临时救助办法》(宁政规字〔2016〕1号)文件执行,临时救助标准每年根据市要求统一提标。临时救助是为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是按照低保标准的比例进行救助的,而低保标准每年都会提高(目前南京市低保标准 985元/人/月),临时救助分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个人及其他特殊困难对象,每类对象救助标准都不一样,文件没有规定个人自费超过6万,也没有规定最高上限只有3000元。

    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

    2022年7月1日




    王秋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农村居民癌症和尿毒症等重症患者社会救助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自2019年实行市级统筹以来,筹资标准大幅提高,其中财政补助力度明显加大,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显著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是实行门诊大病报销政策,提高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等8类重大疾病门诊治疗报销比例,医保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80%以上。

    二是住院报销比例大幅提高,在一级定点医院(如镇街卫生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达90%以上,二级定点医院达85%以上,三级定点医院达65%以上。因门诊大病病种、精神病病种及艾滋病住院的,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三是实行大病保险政策,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个待遇年度内,个人自付金额2万元以上的费用,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分段报销比例为60-70%。对困难人群(如低保家庭成员等)提高大病保险待遇,降低起付线至1万元,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达75%。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较好地解决了绝大多数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参保居民得实惠明显。

    感谢您对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建议。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




    王秋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居民癌症和尿毒症等重症患者社会救助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22年度,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共计23.9万人,总体覆盖率稳定在99%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一、居民医保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待遇保障

    将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纳入门诊大病保障病种,参保人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老年居民”和“一般居民”基金支付比例为80%,“学生儿童”基金支付比例为85%。

    二、农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我区的农村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工作,可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连续缴费满三个月后即可享受职工医保相关待遇。

    三、实施“健溧保”大病补充健康保险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筑牢民生底线,2022年,在我区实施“健溧保”大病补充健康保险。通过政府全额出资117万元,帮助全区11819名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参保,对他们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补偿,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目前,南京市医疗保障政策实行市级统筹,相关政策由市级医保部门统一制定,我分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努力在政策范围内不断巩固包括癌症和尿毒症等重症患者在内的农村参保居民医保待遇保障,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全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南京市医疗保障局溧水分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