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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对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24 14:22  来源: 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陶委、宋辉、陈发碧代表: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现将你们在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5号“关于将主城区周边部分小区纳入全区养犬重点管理和禁放区域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南京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第一章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般管理区内的街道、建制镇和人口聚集的区域,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溧犬管〔2014〕1号)、《关于全区深化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溧政办发〔2016〕26号),进一步加强我区养犬管理服务工作。目前,公安分局会同开发区管委会、永阳街道、洪蓝街道开展走访调研、征求意见,区政府暂未扩展养犬重点管理区。养犬管理工作是一项日常性、长效性管理工作,公安分局建立养犬管理专业队伍,会同城管、镇街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宣传引导、联合执法,全面营造文明养犬氛围。

    关于将恒大金碧天下、秋湖嘉苑、东庐人家等小区及高层住宅居民小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公安分局多次牵头消防、属地街道等部门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研究讨论是否新增禁放区域、划定指定燃放点。通过全面征求此类小区全体业主的意见,大部分业主不愿意小区实施禁放,为避免引发更大的矛盾纠纷,上述小区暂不列入禁放范围。近年来,我区禁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扩大禁放范围是大势所趋。在有序推进扩大禁放范围之前,分局将持续开展禁售、巡查等工作,全面抓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承办单位: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

    202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