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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对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24 14:28  来源: 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曹安静代表:

    现将您在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第103号“关于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标准的建议”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1.这是高龄老人日常生活的需要。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逐渐衰弱,特别是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自我动手能力更加弱化,往往需要家人照顾才能更好地生活,为高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是普惠养老的迫切需求。截止2021年底,我区现有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4990人,各镇街已对12193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免费生活照料服务,在满足了高龄老年人的部分日常生活需要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属的照护压力。

    2.也是执行法规和政策的需要。2019年12月27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明确规定“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户每月享受一定时间的免费生活照料服务”。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民养老〔2020〕73 号)明确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月上门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1小时,累计不少于2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生活照料服务是条例规定,原则上要求应享受尽享受。您提到关于服务时长的问题主要是以上策规定,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含特殊困难群体)原则上由家庭负责,对于有特殊需求而家庭困难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以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上门服务解决部分困难,对于失能老人也可以通过申请长护险提供服务,同时对您提出的增加时长我们会向上级积极建议。

    3.同时还是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根据《2021年江苏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要求,省政府将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生活照料服务纳入困难群众保障覆盖率范围,作为省市高质量考核任务。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服务不仅是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的,同时高质量考核又明确了任务,作为基层服务人员应该尽量加强宣传。对于不愿意或不需要服务的高龄老人,只要宣传和服务意识到位,不需要强制服务。

    二、关于老年人助餐的情况

    1.现行助餐补贴标准。2019年溧水出台《南京市溧水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溧政办发〔2019〕111 号),同时将助餐点覆盖纳入区人大民生实事督查项目,实现农村村居助餐全覆盖。目前,全区餐食标准为10元/餐,含“三菜一汤”(一大荤、一小荤、一素菜、一汤及一主食”),补贴政策分区级补贴:对60-79周岁老年人补贴2元/餐,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贴3元/餐;镇(街)补贴:目前开发区、东屏街道、洪蓝街道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补贴2元/餐;村(居)补贴:农村社区按照2—4元/餐的标准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分类补贴,个人开支:经过补贴后老年人基本自费4元以下能吃上荤素搭配的老年午餐。大部分村居结合区镇、村居补贴执行按照年龄段实行分类补贴,部分村居90岁以上免费。

    2.近几年因物价、人工等原因助餐成本不断增加,出现助餐水准降低现象,我们积极建议并多渠道呼吁,受经济影响暂时提高区级助餐补贴还需要一段时间。同时我们积极建议镇街和村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补贴,让老年人助餐质量办得更好,将民生实事办好。

    3.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食堂评比,围绕食品安全、卫生、营养健康、服务规范、服务数据、困境人群保障、综合满意度等方面,制定出台了《南京市溧水区养老服务机构星级食堂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对助餐点开展综合评定,辐射带动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您的建议对我们工作非常有帮助,我局将在您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助政府购买服务和助餐点助餐工作。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