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盛凤代表:
您好,现将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1号“关于加强对新婚与离婚夫妻“家长学校”培训的建议”有关民政部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以创建“江苏省婚俗改革实验区”为契机,我局一直在加强对新婚夫妻的新婚教育和离婚夫妻的矛盾调解工作。自2018年开始,我区就在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专业的社会组织参与,实现婚姻家庭辅导专业化。一方面婚姻家庭辅导室老师向新婚当事人宣传相关婚姻法律法规,普及和谐婚姻家庭知识,教授为人父母后的义务,让新婚当事人感悟铭记婚姻家庭蕴含的责任担当。另一方面,我们也为有需求的离婚当事人提供心理辅导,调解家庭矛盾和纠纷,减少冲动离婚,尤其是对育有子女的离婚当事人的调解,离婚后子女教育、抚养问题更是重中之重。实行以来我区离婚率明显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近44.5%。此外我们还联合区妇联、法院等部门,不定期邀请名师、专家、志愿者进社区、企业、机关开展婚姻家庭健康辅导讲座和家庭活动,积极倡导现代文明的幸福和谐婚姻家庭理念。2021年以来我区已开展各类婚姻家庭辅导、活动20余场。
2022年,我局更加重视婚姻家庭辅导工作,一是加强婚姻登记处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今年的购买服务资金增加到18万元,由原本的1名老师增加到2名老师,提高婚姻辅导和调解的覆盖面。在开展线下授课的同时,计划制作上架婚姻家庭辅导系列小视频,方便婚姻当事人进行在线学习。二是计划设立“婚姻会客室”。每个镇街选取一个有条件的社区先试点,设立“婚姻会客室”,将婚姻家庭教育、调解工作前置进社区,推行“社工+党员志愿者”服务模式,定期安排专职社工调解员和志愿者一起,宣传婚姻家庭知识,“坐诊”把脉婚姻问题,主动接触需要服务的对象,帮助夫妻双方解决婚姻家庭问题,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广泛开展婚姻家庭文化宣传。2022年我局计划通过文艺演出、宣传折页、宣传倡议书、展板等形式在社区、企业、计划开展婚姻家庭理念宣传20场,广泛宣传婚姻家庭中的责任和义务,和谐家庭关系中子女、父母、夫妻的相处之道。
葛盛凤代表,您的建议对我们工作非常有帮助,我局将在您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工作,但是,就像您建议中提到的那样,此项工作非我单位一方就可以达成,需要各部门、全社会共同参与,孩子的未来需要大家共同呵护成长。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我区民政事业。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
2022年7月1日
葛盛凤代表:
现将你在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1号“加强对新婚与离婚夫妻‘家长学校’培训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向社会公布后,明确了将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作为一个整体组合提出,要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提出了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揽子支持举措。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夫妻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以生育后补登。生育登记作为优化生育政策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全省统一口径,完善登记流程、简化登记要求,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市民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或江苏政务APP,上传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也可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制式表格等方式提交,即可享受到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的高效便捷服务。
关于您在加强新婚与离婚夫妻“家长学校”培训的建议中提到的考核夫妻对生育之前的职责和义务有充分认识后发证,目前我省还没有实施。我委会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配合做好相关服务。
2、您所提建议,我委会协同民政、教育、公安、妇联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配合做好相关服务。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葛盛凤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溧水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区第十七届一次人大代表建议中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新婚与离婚夫妻‘家长学校’培训的建议”提案已收悉。在提案中就“教育部门配合民政和公检法部门为准家长学校培训以及离异夫妻离异前警示教育,必要时提供师资力量”的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此,作为奋力建设教育名城的溧水区有义务先行先试,当好家庭教育排头兵;更要为家庭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依据2021年事业统计年报,我区现有高中3所,中专校1所,初中15所,小学13所,特校1所,局管公办幼儿园6所,乡镇幼儿园(幼儿班)和民办幼儿园共65所;全区共有学生65669人,教职工6332人,其中在编人员4037人。目前,中小学教师中暂时还没有家庭教育相关专业人才。
针对提案中反映的“教育部门配合民政和公检法部门为准家长学校培训以及离异夫妻离异前警示教育,必要时提供师资力量”,经调研,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发挥退休老师的作用。通过退教协分会协助,组织有一定觉悟且身体健康的退休老师,配合民政以及公检法部门参与培训,发挥余热,为家庭教育贡献力量。
2.进一步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的作用。针对目前离异家庭中容易出现的心理问题,寻求教师发展中心陶老师热线溧水分中心的帮助,在各校开展广泛宣传,为孩子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支持;同时对于家庭教育中出现的困惑,也为孩子家长提供必要的心理帮助,以促进家庭的和谐发展,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3.积极推进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师专业培训,壮大心理健康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区教育局将积极配合民政和公检法部门,为准家长学校培训以及离异夫妻离异前的警示教育提供必要的支持,以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和谐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溧水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22年7月13日
葛盛凤代表:
感谢您关心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现将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1号“关于加强对新婚与离婚夫妻“家长学校”培训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代表建议后,公安分局人口大队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对接,征求代表意见,力争取得理解支持。
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是民生保障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承担着责无旁贷的职责。近年来,溧水公安分局常态化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会同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整治,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法规宣传,深入摸排发现各类隐患线索,及时查处互联网不良信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
您提出的新婚育龄夫妇必须接受准家长学校的培训和教育,明确法律责任,做好充分思想准备。对于每一对离异夫妻,在离异前要明确“离异不能离监护人责任”。此建议非常好,可由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牵头制作必要的宣传资料,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开展宣教活动,将宣传资料放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窗口(设在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发放给每一位申报户口的监护人。
您提出的公安部门在对新生儿进行户口登记的时候,要求每一对夫妇出示相对应的准父母培训合格证书。此建议无法实施。新生儿出生申报户口事项是我国现行的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的行政登记事项,该事项已由相关户籍政策和制度规定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不应再附加其他条件。如附加其他条件,与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服务的“放管服”精神不符,也容易引起媒体的炒作和群众的投诉。
2022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