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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7.对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7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24 14:41  来源: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加载中......

    殷香琳代表:

    现将你在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97号“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关心。

    我委历来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区精联办的牵头部门,联合政法、公安、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和镇街积极开展疑似患者筛查、治疗、康复、随访管理及心理支持等工作,报告患病率、规范管理率、体检率等管理指标排在全市前列。

    一、在“做好精神病人日常风险评估”方面。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工作网络,各镇街卫生院精防医生按规范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随访服务,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区第三人民医院负责提供点对点技术支持。加强与公安、综治等部门的合作,对有肇事肇祸患者的健康管理进行提级,开展危险性评估、用药指导、体检等,对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未接受面访的患者及时向综治办、派出所等通报信息,防范突发事件发生。

    二、在“制定精神病人送治保障措施”方面。一是2010年起区政府建立了精神病防治专项基金(50万元/年),现提高到每年110万元,对低保家庭的精神病人、无直接监护人的精神病人、严重肇事肇祸暴力倾向需强制入院的精神病人进行专项救助。对低保家庭患者、无直接监护人患者入院后发生的费用经过各项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由专项基金予以救助50%,镇村及个人承担50%,患者家庭无力支付的,由镇村负责。对强制入院的患者由所在镇街协助医院向患者监护人收取费用。目前共救助8106人次,金额达1063.5万元。二是2013年区政府出台了《溧水区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意见》,建立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建立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完成各项重大活动期间易肇事肇祸患者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任务。针对“流动人口中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费用”问题,我委已向政法委提出相关处理意见。三是实施贫困患者门诊服药补助政策。区残联牵头,民政、卫健及镇街共同对户籍在我区的低保、五保等贫困持证精神残疾人,每年每人给予1200元的门诊服药补助,提高了患者服药的依从性,利于稳定病情。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殷香琳代表: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现将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97号“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代表建议后,公安分局立足职能,多措并举,精准施策,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扎实做好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病患者管控、救治、救助服务工作。

    一是多措并举推进,进一步摸清底数。组织基层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社区(村)干部、网格员等力量,通过走访调查、入户核查等模式,及时发现、列管有现实危险和有潜在重大隐患的患者,确保工作不留盲点、死角。

    二是分层分级施策,联动共治共管。加强与政法、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密切沟通,建立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合作机制,常态开展患者信息交换共享、数据审核比对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关爱帮扶小组作用,用好“以奖代补”政策,严格落实一名医生、一名民警、一名村(居)干部、一名监护人“四包一”的管控要求。

    三是完善管控要素,抓实信息采集。动态开展辖区肇事肇祸等精神障碍患者的现实表现评估工作,准确掌握患者其病情是否稳定、是否进出治疗康复处所(入院治疗、居家服药、社区康复等)。

    四是逐人评估风险,压实救治措施。对未落实危险性评估人员,与卫健部门会商相关工作措施落实评估。对评估工作中发现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劝导监护人及时送医就诊。对无监护或监护能力不足的患者,特别是未落实监护措施或采取在家中约束的患者,向党委政府汇报,协调卫健、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做好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工作。对有现实危害的患者积极协调卫健部门,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承办单位: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

    202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