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冠楠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关于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建议”的建议已收悉。随着现代社会各类问题的出现及学习、生活压力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所以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显得尤为重要。针对您建议中的内容,现答复如下:
在学校定期开展一些心理座谈普及相关知识方面。一是近年来每学期开学第一天必须对全区中小学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二是各校利用班队课隔周一次的心育课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疏导,同时借助国家省市平台和资源对学生进行教育。三是区局搭建心育活动平台,加强心育课的研讨,培养了一批新教师,此项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四是重点学生通过家访从而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有条件的学校结合心理社团,积极影响孩子。每年开展5.25(“我爱我”)心理健康教育周、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心理健康教育日活动,帮助中小学生形成积极心理品质,学会调适情绪和行为,积极面对和应对困难,增强学习和生活的适应性。
在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体检”方面。一是我局要求各校班主任、学科教师通过观察法,认真摸排有问题学生并积极落实“三个一”:一日一关注、一周一谈心,一月一家访,从而关心关爱心理困难学生。二是安排班级心理观察员。三是全区中小学家长或者特殊学生有心理咨询需求的,依托陶老师工作站溧水分站每天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和辅导。四是积极组织开展陶老师工作站溧水分站进校活动,今年五月底已完成进校检查指导。五是全区各中小学都建立了心理咨询室,设立了个辅室,团辅室,并发挥校级心理咨询员的作用,对学生普及心理知识,进行必要干预和预防。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的关心与重视。在您的建议下,区教育局将继续依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加强各校心理教育,上好心育课、积极开展各项心理教育活动,发挥好各校心理咨询员、陶老师工作站溧水分站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的心理教育活动,同时督促各校协同社区、家庭、妇联、心理专家等积极开展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22年7月13日
肖冠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生活节奏加快,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障碍患病率逐渐上升,已成为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重要社会问题。您提出的关于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建议,我们深受启发。为进一步做好青少年保护工作,今年以来,团区委结合工作职能,围绕青少年危机干预心理调适、自我保护等主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溧水区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系列活动。截至6月底,系列活动已开展31场,受益青少年人数达6500余人。
一是开展心理健康关爱行动。5-6月,组织开展“轻松备考·12355与你同行”中高考减压心理辅导活动,邀请心理、膳食专家围绕“青少年身心健康调适”“考前考后心理调节与放松”等主题开展培训辅导6期,帮助面临升学压力的初三、高三学生及家长缓解心理压力,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结合团区委“统一行动日”活动,定期组织区镇村社团委干部、青联委员、青商会成员对贫困、留守、流动、单亲、残疾、丧亲等处境不利的青少年进行走访,给予重点关爱,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紧密合作,必要时开展心理干预。对掌握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子女,开展家庭关爱教育、辅助成长。
二是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对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团委书记关于心理健康知识的教育培训,在暑假期间举办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培训课程。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对每位初、高中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测,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态。结合“青年大学习”活动课程,对学生家长开展至少一次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家长预防、识别子女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
三是围绕“青春社区”打造,营造良好环境,将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延伸至校外。以开发区荷花社区、康怡社区和永阳街道戴家社区、石湫街道石湫社区为试点,与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等驻溧高校共同打造“青春社区”,以深化“四点半课堂”为重点,依托社区团属阵地,常态化为社区内青少年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支持引导专业社工、志愿者面向社区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
四是用真情实感强化兜底帮扶。深入实施“梦想改造+”计划,全覆盖推进“希望伙伴”“希望家长”结对帮扶。不断更新困境青少年信息摸底排查,升级打造“一网三库”智慧关爱平台,开展困境青少年结对帮扶,暑假期间,开展爱心暑托班和公益夏令营,同时,今年将面向困境青少年发放微心愿520个,帮助全区11户困境青少年改造建设梦想小屋。
下一步,我们将与教育、卫健、民政、妇联、镇街村社加强沟通、密切协作,进一步动员青年志愿者、青年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入到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中来,为增进青少年健康福祉、共建共享健康中国贡献青春力量。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力度,争取多方支持,搭建好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协作平台,为我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对于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和考虑,不断加强和改进我们的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共青团南京市溧水区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
肖冠楠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全区未成年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建议》中“希望政府民政部门多多关注一些孤儿家庭”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要求,突出抓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确保我区困境儿童“生活有保障、困难有人帮、服务有阵地。”
一是开展精准排查。根据市未保委《关于推进全市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和保障的通知》(宁未保委办〔2020〕3 号)有关规定,我区于2021年开展了全区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和保障工作,共排查了1257名未成年人,通过上门走访、风险评估后进行了四色管理。其中综合风险等级被评定为红色的儿童153名,黄色171名,蓝色368名,绿色565名。依靠完备的困境儿童档案信息,实施困境儿童分色分类精准保障和精准服务。
二是加强生活保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民福〔20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实施意见》(宁民儿童〔2020〕1号)规定,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2200元/月生活补贴。截至2022年6月,溧水区共有18名孤儿,13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22年1-6月共发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182.87995万元。
三是落实医疗救助。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20号)文件精神,我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重点对象医疗救助政策,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资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医疗费用救助的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50%。同时,按照《南京市明天计划实施细则》(宁民儿童〔2020〕154号)文件规定,我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度内在项目定点医院的诊疗自负费用(含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自负费用(达起付线、扣除其他二次报销资助后)可享受上限3万元的资助。
四是开展孤儿助学。按照民政部《孤儿助学管理办法》(民办法〔2019〕24号)和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1万元/年的标准发放助学金。
五是打造关爱阵地。为强化一线保护作用,自2019年起,我区启动“儿童关爱之家”和村(居)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工作,2020年我区8个镇街“儿童关爱之家”和112个村(居)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目前均已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运营,为辖区内困境儿童提供定期关爱活动、个案处置、政策上门等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以服务末端为抓手,着力提升社区未成年人活动中心服务水平,形成区、镇(街)、社区三位一体的儿童保护网络阵地。把帮助解决困境儿童问题重心下移,链接各方有效资源,打通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的“最后一公里”,让困境儿童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各类关爱和保护。加大政府购买力度,通过公益创投等方式,引进专业服务组织开展未保工作。同时鼓励孵化本地社会服务组织,给予更多的自主性和创新性,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使更多专业社工加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队伍中来。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