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继成、高顺、丁群代表:
你们好!
你们在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管理的建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建议”“加强物业管理 促进小区和谐”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关心!针对你们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2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这项决定于3月8日正式发布,并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物业企业已无资质要求。
截至目前,我区有居民小区339个,其中安置房小区(含保障房)58个、老旧小区100个、商品房小区181个,总建筑面积约2300余万平方米。其中有物业进驻管理的小区186个(含老旧小区6个);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社区托管)153个(含老旧小区94个)。全区入驻住宅物业服务企业70家,其中本地注册企业26家。
全区已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小区共163个,其中管委会154个、业委会9个。已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小区中,商品房小区有96个、保障房小区有44个,老旧小区有23个。
二、主要工作
(一)全面推进物业党建工作。2021年4月,区物业行业党委正式成立。目前全区已成立物业企业党支部30个(永阳16个、开发区6个、洪蓝2个、石湫2个、其他镇街各1个),党员共计197名。物业党支部受所在社区党组织领导,在社区组织下开展社区治理、物业管理方面“党建引领”工作。目前已成功创建省级物业党建示范项目1个、市级物业党建示范项目3个。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联合执法进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共组织召开多次物业联席会议,对违章建筑整治、小区安全隐患整改、房屋安全管理、僵尸车清除、私拉乱接电线、机动车堵小区大门等事宜进行了专题研究,推进联合执法进小区活动落实。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开展了整治占用消防通道、清除小广告、飞线充电、楼道占用、不文明养犬等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推动了我区物业管理重难点事项的落实。
(三)规范业主自治组织成立和运行。针对业主自治组织成立及运行过程中的矛盾凸显问题,组织各镇街物业办、有关社区及自治组织负责人开展了加强业主自治组织成立及运行的业务知识培训,邀请市房产局专家对成立程序、自治组织权力边界及如何主动吸纳有热情、负责任的退休党员干部参与业委会工作等进行了指导。拟定了我区《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指南》供镇街、社区参考,进一步规范业主自治组织成立及活动行为。
(四)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一是加强考核,2018年以来,每年度进行物业管理精细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优秀绿牌、合格黄牌、不合格红牌在小区门口进行悬挂公示,通过考核、激励机制的建立落实,进一步促进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稳步发展;二是加强监管,结合专项检查和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小区管理工作不力,群众诉求多的小区督促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项目采取约谈、通报、征信等形式予以惩戒;三是对考核排名靠后、管理不规范的部分物业企业通过鼓励业主自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形式予以解聘进行劝退,同时引入优质品牌物业企业入驻服务,2017年以来,已对广成小区、锦绣家园、金庭国际花园、水岸新都、宏力花苑等18个小区物业进行了解聘,新物业入驻服务后业主满意度明显提升;四是积极争创省市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截至目前,我区创成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21个,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3个。
(五)提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一是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实现了成立全覆盖,8个镇街共163个项目已成立业主自治组织;二是区、镇街二级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逐步健全,区物业矛盾调解中心已建立并实际运行,镇街一级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机构也基本建立;三是目前8个镇街均已成立了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预防因安置房物业费收取难导致市场物业企业退出服务后引发的新矛盾,为辖区安置房小区、老旧小区、保障房小区提供低价有偿的托底服务。
(六)健全物业综合管理评价体系。对原有区政府出台的物业小区考核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借鉴其他区做法,拟定出台我区物业管理星级考评办法及其配套激励政策体系。
一是试行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星级考评制度。拟定《溧水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提高物业项目考核中镇(街)赋分比例,镇(街)分值占总考核分值50%以上,其余由房产等其他职能部门联合赋分。通过转变物业管理考核模式,进一步凸显镇(街)党(工)委综合评价意见;二是强化日常考核。严格镇(街)党(工)委对物业项目评价制度。制定出台《溧水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落实镇(街)每季度对辖区物业项目开展一次综合评价,以季度为重点实施动态考核,提升日常考核比重,打破年终考评“一锤定音”。根据考核评价情况实施属地辖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评定,区房产局汇总各镇(街)“红黑榜”评定情况每季度在区内媒体进行通报,并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挂钩,健全“正向激励 负面清单”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服务标准,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七)完善物业企业激励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激励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一步强化对物业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管,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和“红黑榜”制度。
一是强化正面激励效应。将信用考评情况与物业企业评先选优、市场准入等直接挂钩。对年度星级考核排名靠前、季度评定“红榜”频次高的企业,给予通报表彰、物业退出项目重新选聘推荐对象、信用征集加分、省市评优项目推荐等激励政策。二是强化反向惩戒机制。对年度星级考核排名靠后的5个项目以及季度评定“黑榜”频次高的企业,在采取约谈、通报、征信等形式实施惩戒的同时予以劝退,不肯退出的,由所在镇(街)牵头,社区具体实施,通过引导业主自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形式予以解聘,逐步淘汰,着力形成“正向激励、末位淘汰”机制。
再次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并请你们对我们今后的工作继续给予关注、监督、支持,以便我们更好地做好各项工作。
2022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