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丽代表:
现对您在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第148号“关于优化养老金验证方式的建议”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是指在一个递延周期内,确认定期待遇领取人员正常享受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的一项工作;是防止多领、冒领等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况出现的有效方式;是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以及镇(街)、村(社区)社保经办的常规工作要求。城乡居保待遇资格认证适用对象为已通过待遇核定且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所有人员,目前我区有6万人。认证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在一个认证周期内至少认证一次,认证通过的,待遇正常发放,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未认证的,待遇暂停发放。
2023年南京市社保中心居保部统一印发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经办手册(南京)》,明确了城乡居保待遇资格认证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依托省一体化信息平台,省、市通过相关部门定期交互的死亡等疑似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数据,与系统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比对,在此基础上,区级每月通过民政部门共享的死亡数据,经过比对、筛查核实后生成“反向认证”信息;二是认证对象定期通过手机“江苏智慧人社”APP、支付宝和微信中的“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中国领事”APP、电子社保卡等线上服务渠道进行“自助认证”;三是无法通过以上方式进行自助认证的,由各镇(街)、村(社区)城乡居保经办人员核实后做“现场认证”;四是由各镇(街)、村(社区)城乡居保经办人员为高龄、患病、行动不便等无法获取认证信息及自助认证的老年认证对象优先提供“上门认证”;五是通过数据比对和线上自助方式未能通过资格认证且居住在异地或境外的,可通过“信函认证”,即邮寄居住地相关单位出具的佐证材料至领取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2020年南京市城乡居保已实现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2021年全省统一使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经办城乡居保所有业务,省级统一管理和维护。区级尚无不同部门间业务协同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未建立以数据实时共享、接口调用为主的对接机制和跨部门数据共享常态化工作机制,无法及时获取和同步更新人员生存状态信息,生成认证标识。同时,因维护信息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各个业务信息系统往往严格限制批量数据的导出和导入功能。因此,区级居保经办部门暂时无法通过医保数据比对的方式进行大数据信息比对认证。为全面提高城乡居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精准性和便捷性,持续提升参保人员的暖心服务感受,依托省一体化信息平台,南京市社保中心居保部正在跟进有关数据共享的接口调用、协议签订等工作,推进以信息比对为主的静默认证方式,我们将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工作。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