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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1-26 14:52  来源: 溧水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王银美代表:

    现对您在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第115号“关于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校正评价指挥棒,构建科学育人体系

    区委、区政府始终将教育优先发展纳入战略规划,每两年召开全区教育发展大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教育目标任务。区人大、区政协关心支持教育,先后围绕“双减”、优化布局、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义务段学校学位供给等开展教育专题调研。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推进教育工作开展。区教育局研究出台《溧水区教育资源扩优提质五年规划(2025-2029)》等政策文件。

    区教育局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深入落实“双减”政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溧水好课堂”建设为抓手,构建“教-学-评”一致性评价体系。2025年作为“课堂评价年”,区教师发展中心已启动《溧水区好课堂评价标准》修订工作,通过课例观摩、专家讲座、校本评价标准提炼等方式,推动学校从“知识传授”转向“素养培育”。同时,通过问卷调查、随机访谈等方式动态监测“双减”成效,2024 年监测数据显示,全区中小学生作业时长达标率达92%,义务段课后服务学生参与率超 98%。

    二、扩大资源供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1.动态调整城乡校舍布局。依据《溧水区教育资源扩优提质五年规划》,针对城区学位紧张问题,城南小学已于2025年秋季投入使用,分担实小崇文路校区压力;城南初中新建工程正办理前期手续,拟2026年开工、2027年秋季投用。同时推进实小崇文路校区等城区学校教室改建,增加班级编制。针对农村校舍空置问题,要求学校通过开办托管班、开设书法、舞蹈等社团活动合理利用闲置资源,如石湫中心小学利用空置教室开展农耕文化实践课程,提升资源使用效益。

    2.强化教育经费保障。在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下降较大、财政“紧平衡”的情况下,仍全力保障教育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的占比逐年上升,2021年占比为17.56%,2022年占比为18.26%,2023年占比为18.56%,2024年占比为20.63%。新增教育经费优先用于改善农村办学条件,2023年投入500万元升级农村学校信息化设备,2024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三、聚焦资源共享,推动优质均衡发展

    1.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构建“区外名校合作办学”“优质学校+分校区”“城区校+农村校”等四种集团化模式,全区13个紧密型教育集团覆盖31所学校,覆盖率78%。例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通过“一套班子四校区统一管理”,实现师资跨校区轮岗、教研同步开展,2024 年集团内共研课题12项;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带动东屏中学教学质量提升,东屏中学2024 年中考质量跃居全区农村中学前列。

    2.加强校地合作与资源引进。先后与金陵中学、游府西街小学、南外仙林分校、力学小学等区外名校合作办学,开展农高区学校与主城名校组团式合作共建,持续放大主城优质资源。加强与驻地高校合作,2025年5月成立二师院溧水教育集团,将石湫街道所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全部纳入集团化办学。区教育局也积极对接南林大、晓庄学院等,重点在教师培养、教科研等领域开展合作,2024年累计开展跨区域教研活动18次,共享优质课例64节。

    四、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

    1.健全教师交流机制。2024年全区义务段符合交流条件教师770人,实际参与交流253人(占比32.86%),其中骨干教师107人(占比42.29%),农村向城区单向交流101人(小学62人、初中39人)。各教育集团内 95 名教师参与交流,骨干教师34人,有效缓解城区师资缺口,加强农村薄弱学科建设。

    2.规范交流教师管理。明确农村学校上报交流名单需包含骨干教师比例,交流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与派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挂钩。2024 年通过内部挖潜,组织农村富余师资向城区流动,实现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

    五、保障借用教师待遇公平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溧教〔2019〕111号),30%奖励性绩效的发放工作由编制所在单位进行发放;涉及借用人员、交流人员和编制不在本单位的中小学校长,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出具给编制单位,作为其30%奖励性绩效发放的依据。

    至于提案中关于“30%绩效的二次分配”不带借出教师分配的误解。因学校有教师工作量不足、师德问题、请假超规定天数、当年退休等情况,可能会出现编制单位30%绩效总量略有结余的情况。绝大多数单位的做法是,将这部分结余的30%绩效按编制人头进行均分;也有少量单位按本单位绩效方案,提前将这部分结余按绩效方案进行提前考核;还有极少数单位会将这部分结余让财政收回指标或者挪用给编外教师考核,减轻编外教师资金压力,均不存在歧视性分配。还有借用人员、交流人员其他绩效部分均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发放,不存在借用(交流)教师与现单位教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

    根据溧教〔2019〕111号文件规定,借用教师30%绩效由编制单位按现单位考核结果发放,其他绩效由现单位发放。2024年针对省溧附借用教师绩效差异问题开展专项核查,因城区学校考核总体优于乡村,借用教师绩效总量普遍高于原单位。

    针对“二次分配不带借出教师”的误解,实际操作中30%绩效结余部分多数单位按编制人头均分,少数单位用于编外教师考核或财政收回,不存在歧视性分配。后续将研究统一全区结余绩效处理方式,减少岗编不符带来的矛盾。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1.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由区领导牵头成立教育资源协调小组,统筹教育、财政、城建等部门定期研讨学校布局、师资调配等事宜,形成问题共商机制。

    2.深化集团化办学内涵。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引领作用,通过优化紧密型集团化办学,推动教育集团学校同步发展,共生共赢,不断缩小 校际差异,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

    3.动态优化资源配置。根据生源流动趋势调整城乡校舍使用规划,推进农村闲置校舍功能转化,教育装备投入向薄弱区域倾斜。

    4.完善教师交流管理。为应对日趋严重的生源城乡分布不均衡的情况,不断完善符合现阶段实际情况的师资调配办法。保证乡村学校的办学质量,乡村教师的切身利益,同时也要能激发农村教师流动的积极性。

    5.强化待遇保障监管。定期核查借用教师绩效发放情况,推动岗编一致化改革,落实同工同酬政策,对于30%绩效考核结余部分的处理,后续会进行研究,尽量保持全区的一致性。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