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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1-27 17:00  来源: 溧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张忠顺代表:

    现对您在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第045号“关于优化老旧小区空间、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老旧小区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区共有居民小区365个,其中老旧零散小区共107个(32个为封闭或半封闭式小区,75个为零散及单一院落式小区)。自2016年以来,我区积极推进2000年以前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老旧小区改造77个,2025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30个。

    二、老旧小区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情况

    目前老旧小区改造主要由各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在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过程中考虑到老旧小区停车难、充电难等问题,在改造方案设计阶段,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提出要充分考虑小区停车问题,有效拓展停车充电空间。杨家园小区、财贸北村等停车位较为集中的老旧小区,已安装电动车共享充电设施。对于内部空间有限的老旧小区,主要通过周边共享停车场提供充电场所。

    依据《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居民申请安装充电桩时,需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提交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表,并签署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使用承诺书,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阻碍。老旧小区因由社区提供托管式物业服务,居民个人申请基本由社区负责受理。2024年,我局已就相关工作督促各镇(街道)物业对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对群众诉求积极进行处理,目前该类12345投诉相对较少。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今年我局将结合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就《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政策法规,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集中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对充电桩安装的技术标准、安全规范的认识和专业判断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对有安装条件的老旧小区,会同属地镇(街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高电车充电桩配建率。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结合今年物业管理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物业企业不正之风。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阻碍居民安装充电桩,或在工作中不配合、推诿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整治,以此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为民办实事。

    三是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安装涉及供电、消防等专业范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将积极对接区供电局、区消防部门、区交运部门等行业部门,对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积极做好老旧小区基本底数情况摸排工作。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5年10月22日




    张忠顺代表:

    现对您在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第045号“关于优化老旧小区空间、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居民区充电桩申请安装流程

    根据《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申请人建设安装充电基础设施需向所在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书面提交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表,同时签署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使用承诺书。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区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受理,无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职责。申请人对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属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最终以复核意见为准。当物业公司不允许个人安装充电桩时,应由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的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阻碍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的行为,应责令限期整改。

    二、公共充电桩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局在区发改委出台的《溧水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基础上,全力加快推进全区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初步形成了以高铁站、公交首末站、风景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商业综合体、居民委员会及行政村为区域的公共充电设施网络。截至目前,全区公共领域共建成充电场站513座,充电桩2378根(直流充电桩1629根、交流充电桩749根)。其中全区涉农行政村37个实现全覆盖,共建成充电场站165座、充电桩603根(直流充电桩551根、交流充电桩52根),是南京市唯一实现行政村全覆盖的行政区。我区充电桩“村村通”工程获《人民日报》刊文点赞。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继续以《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溧水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等文件为纲领,针对充电难问题突出的既有居民区,结合群众需求选择合适的位置适度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构建覆盖全面、布局合理的公共充电网络体系,满足群众充电需求,为全区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础设施根基。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2日




    张忠顺代表:

    现对您在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第045号“关于优化老旧小区空间、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针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充电设施配建,我局依据《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9年修订)在居住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停车设施具体配建标准“在新建居住小区的停车设施建设中,应为每个车位预留充电设施的建设条件,包括预留电动充电设施的用电容量。并按不低于规划配建停车位数的20%配建充电设施,且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并在新建居住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阶段严格把关停车充电设施的配建情况。

    二、针对老旧小区新增停车充电设施,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第二批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0〕14号)的要求,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站、点、桩等设施因尚未明确纳入规划管理的范畴,无需我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其中涉及相邻关系的,以社区自治方式统筹处理。

    承办单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2025年10月22日




    张忠顺代表:

    现对您在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第045号“关于优化老旧小区空间、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答复如下。

    针对老旧小区车位安全性的问题,是否能安装充电桩等问题采取的解决方案:

    一、做好充电桩接电服务工作。2022年11月由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印发了《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宁交规范〔2022〕1号),办法中要求申请人建设安装充电基础设施需向所在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书面提交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表,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区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受理,无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职责。申请人向所在区域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需要提供车位产权、电动汽车权属、物业服务企业等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材料等支撑资料。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国网南京市溧水区供电公司全力做好接电服务工作,充分考虑物业、社区意见,确保表前资产安装安全合规。

    二、开展联合现场勘查。针对区交运局、城建局确定的老旧小区清单内的小区,公司在受理该区域范围内的充电桩新装业务后,在现场勘查阶段,邀请社区、物业、消防等部门共同进行现场勘查,确保充电桩安装位置合理合规。

    承办单位: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南京市溧水区供电分公司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