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春保代表:
现对您在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第035号“关于加大复垦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出台《实施意见》
根据我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和运转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制约因素,出台《溧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模式实施意见》(溧委办发〔2022〕58号),成功列入南京市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坚持“先流转后建设、先平整后配套”,经营主体参与项目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后期管护全过程,以及“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推动建管并重,有效节约建设时间,提升建设质效,为我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出有效途径。2022年石湫街道同心片700亩高标准农田零散地治理项目,采取建好一片、种植一片的方式及时栽插水稻400亩,及时播种冬小麦700亩,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狠抓施工过程质量,全方位项目监管
在技术交底过程中,明确各项建设内容(泵站、道路、渠道、管道、涵闸等)技术要点,重点强调严格按图施工,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作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建设单位和监理严格查验项目工程使用砂、石、水泥、钢筋等原材料,PE管道、预制涵管、商砼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并按要求进行现场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要求项目区至少有1名专职监理工程师驻点监理,每日进行现场巡视检查,每道工序的验收情况拍照发群里,如有上道工序未经验收而直接施工的,必须返工。对于关键部位和重要工程,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旁站监理,并按要求做好监理日记和月报。
(三)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分配落实奖补资金
为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切实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的现状,做到建管并重,确保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并持续发挥效益。我区出台《溧水区高标准农田管护意见》(溧农字〔2022〕164号),明确镇(街道)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监管主体,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由资产所有人跟经营主体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履行管护义务,鼓励和引导种植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投资投劳参与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进行定期维修和养护,确保已建成的工程设施长久发挥效益。
(四)及时落实专项整治措施,开展排查整改工作
2024年、2025年,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聚焦工程质量、设计监理、资金拨付使用、建后管护等问题,及时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措施,重点对2019年以来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将巡查问题和现场图片反馈建设单位,对于问题整改不及时的镇(街道),下发《排查问题整改工作提示单》,督促尽快核实、组织整改。
(五)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我区六部门联合行文下发了《关于印发〈溧水区高标准农田检查评估工作机制〉的通知》(溧农字〔2024〕50号),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实施与管理。落实工作经费,申报列入2025年区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技术服务保障团队,顺利完成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底图制作阶段工作任务,并编制完成《溧水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方案》,正在全面启动数据采集与调查工作。
二、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建管并重原则,提托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提升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将我区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一是加强方案设计。在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制定时,针对部分地域夏季暴雨易发内涝的特性,通过规划实施、科学设计,逐步提升农田水利设施实际应用效果,确保农田灌溉排水的合理性。在建设过程中,狠抓质量监督,将严格按照相关方案执行,确保农田灌溉水渠建设的质量。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将逐步把基本农田建设成为高标准农田。
二是落实管护责任。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创新工程运行管护方式,可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落实管护主体。鼓励引导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及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运行管护。对2019年以来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运行管护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以项目为单位,全面建立农田建设项目巡查和管护维修台账,发现问题限时整改,畅通农田路渠沟,让农田旱能浇、涝能排,确保粮食稳产增产。
三是提升种植水平。结合现代农业关键技术集成推广等相关项目,引导农科教企优势力量,加强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研究,重点集成绿色、优质、丰产、高效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集成产质协同提升技术新体系。严格落实粮食补贴、保险补贴等惠农政策,提高农户种植积极性。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2日
芮春保代表:
现对您在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第035号“关于加大复垦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答复如下 。
您的建议非常中肯,将有助于我分局更好的开展相关工作。202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中提出: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在保持耕地数量总体稳定前提下,全力提升耕地质量,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真正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
一、科学开展项目规划。我局将指导各实施单位,在补充耕地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充分征求社区(村)和村民代表意见,统筹安排好符合生产需要的灌排工程、田间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并形成规划设计方案报审。
二、践行补充耕地量质并重。在核定补充耕地数量前,农业农村部门将牵头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并将鉴定结果作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的依据。
三、严格落实补充耕地责任。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精神,对于现状耕地因基础设施提升需要改变用途的或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我局将指导镇(街道)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占补平衡。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统筹谋划各类补充耕地资源,规范补充耕地项目化实施,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刚性约束,强化补充耕地后续利用管护,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承办单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