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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1-28 14:10  来源: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李雪代表:

    现对您在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第022号“关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新增耕地数量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为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力,我局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模式,出台《实施意见》

    根据我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和运转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制约因素,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模式,出台《溧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模式实施意见》(溧委办发〔2022〕58号),成功列入南京市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坚持“先流转后建设、先平整后配套”,经营主体参与项目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后期管护全过程,以及“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推动建管并重,有效节约建设时间,提升建设质效,为我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出有效途径。2022年石湫街道同心片700亩高标准农田零散地治理项目,采取建好一片、种植一片的方式及时栽插水稻400亩,及时播种冬小麦700亩,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严把项目规划设计关,实行“六方会审”

    在项目规划设计过程中,实行镇、村、业主、农民代表、设计单位、区级部门六方参与,发挥村集体和农民主体作用,让各方面的意见充分沟通,严把规划设计关,坚决防止项目规划设计与生产实际不对应、与农民需求不相符的情况,确保项目设计科学、实用、发挥长效功能,真正实现建成一亩、见效一亩,达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目的。

    (三)狠抓施工过程质量,全方位项目监管

    一是强化技术交底,压实各方责任。在技术交底过程中,明确各项建设内容(泵站、道路、渠道、管道、涵闸等)技术要点,强调注意事项,重点强调严格按图施工,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作职责,压紧压实各参建单位工作责任,要求项目各参建方齐心协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二是把好材料关,强化源头管控。建设单位和监理严格查验项目工程使用砂、石、水泥、钢筋等原材料,PE管道、预制涵管、商砼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并按要求进行现场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监理和施工单位可以去泵站设备、预制涵管、PE管道、商砼等生产厂家进行现场考察,要求生产厂家提供质量承诺书。三是压实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要求项目区至少有1名专职监理工程师驻点监理,每日进行现场巡视检查,每道工序的验收情况拍照发群里,如有上道工序未经验收而直接施工的,必须返工。对于关键部位和重要工程,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旁站监理,并按要求做好监理日记和月报。

    (四)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分配落实奖补资金

    为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切实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的现状,做到建管并重,确保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并持续发挥效益。我区出台《溧水区高标准农田管护意见》(溧农字〔2022〕164号),明确镇(街道)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监管主体,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由资产所有人跟经营主体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履行管护义务,鼓励和引导种植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投资投劳参与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进行定期维修和养护,确保已建成的工程设施长久发挥效益。

    2025年,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 年省级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4〕92号)文件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4〕46号)文件要求,在各镇(街道)申报资金的基础上,结合各镇(街道)实际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面积、粮食亩均产量、建设管理、建设成效和建后管护等情况,落实省、市下达我区的355万元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耕地地力提升、农业技术集成示范和推广、已建工程的运行管护等,持续提升粮食单产,进一步支持高标准农田和“吨粮田”建设。

    (五)及时落实专项整治措施,开展排查整改工作

    2024年,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农建〔2024〕21号)要求,我局及时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聚焦工程质量、设计监理、资金拨付使用、建后管护等问题,重点对2019年以来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将巡查问题和现场图片反馈建设单位,对于问题整改不及时的镇(街道),下发《排查问题整改工作提示单》,督促尽快核实、组织整改。

    2025年,根据《关于印发〈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5〕12 号)要求,我局梳理出2019年以来全区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清单,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镇(街道),重点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立项招标、竣工验收、资金使用和后续监管方面,督促镇(街道)安排专人收集项目资料,并提前开展全面自查,确保项目全覆盖,应查尽查。

    (六)积极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工作的通知》(苏农建〔2023〕15号)要求,我区编制《南京市溧水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2023-2035年)》。我局会同各镇(街道)梳理出永久基本农田中未建地块分布情况,具体落实可建高标准农田地块,按照“先易后难、先集中连片、后分散打包”等模式,试点整村、整镇(街道)推进,合理安排年度任务,制定各镇(街道)高标准农田任务分解表,规划全区高标准农田“一张图”。我局提前筹备2025年项目选项,申报新建项目4个,建设面积6600亩(高效节水灌溉3300亩),申报改造提升项目2个,建设面积3300亩(高效节水灌溉1000亩),项目均已完成初步设计工作,争取早立项,早开标,早进场,力争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

    (七)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我区六部门联合行文下发了《关于印发〈溧水区高标准农田检查评估工作机制〉的通知》(溧农字〔2024〕50号),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实施与管理。落实工作经费,申报列入2025年区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技术服务保障团队,顺利完成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底图制作阶段工作任务,并编制完成《溧水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方案》,正在全面启动数据采集与调查工作。

    二、下一步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增加高标准农田实施范围内的新增耕地数量,逐渐将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新增耕地集中连片,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完成后将优质稳定的新增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以便于按实际需求逐年将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中分散的、零碎的、不便于正常耕种的图斑置换出来”建议,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科学规划布局,落实“进出平衡”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区域农田分布、地形地貌等因素,合理确定农田基础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减少农村道路、灌溉排水设施对优质耕地的占用。确需占用的,落实“进出平衡”,在高标准农田项目申报过程中,根据本地区耕地保有量目标,按照“以进定出”原则,同步开展占补平衡方案编制,由规资部门向上级申报备案。

    (二)积极配合新增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完成后,由规资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对新增耕地的土壤肥力、灌溉排水条件、平整度、生态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估,确保新增耕地质量达到纳入要求。我局积极配合规资部门向上级提交将新增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申请,说明新增耕地的来源、数量、质量等情况。通过后,由规资部门将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新增耕地相关数据,录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

    (三)有序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置换工作

    加强与规资部门沟通协调,按照实际需求和相关规定,有序将分散、零碎、不便于耕种的图斑置换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优质稳定,为下一步推动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打下基础。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2日




    李雪代表:

    现对您在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第022号“关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新增耕地数量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实施范围内的新增耕地数量并促成集中连片的问题。指导镇(街道)在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时,统筹考虑农田整治、配套设施建设、新增耕地等因素,结合耕地占补平衡改革制度新要求,充分挖掘项目区内可新增耕地资源潜力。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土地平整、田块归并、基础设施配套等措施,实现新增耕地数量、质量“双达标”。此外,将新增耕地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充分衔接,形成“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的规模化农田格局。  

    二、关于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问题。依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原则上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选择,现状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的田块,如确需建设的,在出具建成后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或储备区的承诺后,也可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我局将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同时待项目建成后优先将其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三、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中零星分散、不便于耕种的图斑置换问题。目前,根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精神,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原则,对不宜耕作、零星破碎等不符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要求的地块进行调出,同时将储备区内的优质耕地调入,从而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质量,实现耕地布局与农业生产需求精准匹配。   

    承办单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