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新代表:
现对您在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第017号“关于加大对石臼湖保护利用专项扶持力度的建议”答复如下。
石臼湖是长江下游青弋江、水阳江流域最大的调蓄性湖泊,具有径流调节、农业灌溉、城乡供水、水产养殖及维系生态平衡等功能,总面积214.7平方公里,位于溧水区境内87.7平方公里,石臼湖保护(管理)范围涉及的重要基础设施包括石臼湖堤防约80公里(溧水区境内长约30.42公里,占比约38.0%)、秦淮河航道、蛇山水文站、陈家桥水位站、石臼湖特大桥及其他生活、生产型设施等,保护着沿湖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设施安全。
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大资金支持,列出专项资金对沿湖地区保护和利用的项目进行支持,推动沿湖地区千万工程,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建议:
(一)推进石臼湖的保护和利用是区委、区政府关心的重要事项,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将石臼湖建设得更加坚固更加美丽:
1.石臼湖禁捕退捕补偿资金。自2017年起,我区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涉及石臼湖围网拆除、人居船整治、持证渔民全面退捕和493艘持证渔船捕捞权回收、船网证移交、封存拆解工作等。截至目前,退捕渔民补偿资金共计5426.87万元,主要用于有证船舶、无证船舶及渔具补偿;2021年收到中央新增一次性长江禁捕退捕资金补助600万元。
2.幸福河湖奖补及环湖管护。根据幸福河湖创建要求及考核结果,2021—2024年共计下达石臼湖沿线养护及幸福河湖(石臼湖)奖补资金1103.46万元。2021年下达幸福河湖(石臼湖)奖补资金3.38万元,2022年奖补资金28.08万元,该奖补资金主要统筹用于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和幸福河湖建设等。2023年区级预算安排石臼湖沿线养护资金1050万元,用于石臼湖沿线(北起花溪圩闸、南至藕丝闸)堤防绿化、设施养护事宜,由水务集团实施。2024奖补资金30万元。
3.沿湖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情况。截至2023年底,石臼湖沿线已建成55个美丽乡村,其中:临湖的美丽乡村13个,非临湖的美丽乡村42个,目前石臼湖沿线美丽乡村建设总投资约1.56亿元。
(二)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每年积极争取多方资金,我局加强石臼湖堤防巡查管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1.2015-2017年,我区完成了石臼湖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固、新建堤防总长32.58公里;迎水坡护坡新建4.125公里,加固25.105公里,翻建4.125公里;新建堤顶防汛道路39.43公里;堤防填塘固基,种植防护林等。工程概算投资4.72亿元,防洪标准提升至40年一遇。
2.积极推进石臼湖蓄水工程建设。江苏、安徽两省长期推动石臼湖蓄水工程建设,由于石臼湖通江口门均位于安徽省境内,我省一直协助安徽省推进当涂闸和芜湖闸建设。目前,两闸均取得实质性进展。当涂闸于2024年4月经安徽省发改委批复立项(皖发改农经〔2024〕205号),设计流量3030立方米/秒,批复投资18.32亿元,并获得6亿元特别国债支持。马鞍山市水利局于2024年4月向南京市水务局征求石臼湖控制水位的意见,该工程已于2024年12月开工,建设工期34个月。芜湖闸由芜湖市水利局组织实施,设计流量约1000立方米/秒,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当涂闸建成后可一定程度抬高石臼湖枯水期水位,和芜湖闸联合调度可实现对石臼湖水位的有效调控,保障石臼湖枯水期的有效蓄水。
3. 2025年实施了石臼湖堤防消险工程,对部分渗漏堤防、破损堤顶道路、迎水坡水毁进行了消险,总投资约1200万元,目前工程已完工;争取了省级资金实施天生桥河(陈家桥-胭脂河大桥段)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达标、堤身防渗、贯通堤顶道路、改建老旧桥梁和涵洞、新建仓口灌排泵站等,总投资5609万元,目前工程已完成总体形象进度90%。和凤镇计划对幸福河、黄家河进行整治,总投资约5500万元,正在编制方案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生态环境局计划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资金,实施新桥河、天生桥河流域水环境整治工程,总投资约7000万元,已通过省级审核上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局持续开展沿湖养殖池塘生态改造,今年将继续申报相关项目。
4. 加强石臼湖的开发与利用。石臼湖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后,区城建集团在堤后实施沿湖景观提升工程,主要建设了堤后绿化、迎水侧观景平台、背水坡挑台、步道、节点公园等设施,初步形成了水清、岸固、景美的沿湖风光带。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强联合执法,区水务、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同时要与安徽、高淳等地建立跨区域保护机制,落实各方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的建议:
石臼湖水环境与生态状况良好。石臼湖水功能区属于石臼湖南京高淳、溧水渔业、工业用水区,水质目标为Ⅲ类,根据石臼湖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资料,石臼湖水质稳定达到水功能区水质考核目标。全年综合营养化水平为轻度富营养。各出入湖河道水质为Ⅲ~Ⅴ类。目前,全省正在持续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整治、石臼湖及入湖河道“两违三乱”“清四乱”专项整治等行动,进一步削减入湖污染物排放量,提升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此外,我区全面落实石臼湖市级湖长、区级湖长责任,定期开展石臼湖管理与保护联席会议。
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石臼湖的主管机关,同时是省湖泊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石臼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和保护的有关矛盾,组织、指导湖泊保护范围内的水政执法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石臼湖及其相关水利工程由省水利厅主管,日常管理由秦淮河管理处负责,溧水区、高淳区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并接受上级监督。
2.安徽马鞍山市和江苏南京市“三区一县”,在2011年石臼湖管理与保护联席会议的基础上,于2017年4月签订了石臼湖综合共治联管协议,建立了共治联管工作机制,坚持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发现和解决石臼湖管理与保护中出现的跨界问题,大力推进石臼湖管理与保护工作。我区将网格化管理引入石臼湖管理与保护,通过定格、定人、定责,及时发现、分析和查处湖泊管理与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实现石臼湖长效管护。为推进石臼湖“两省四地”联防共治工作,在省、市河长办的关心下,溧水区于2022年5月20日、6月25日分别牵头召开环石臼湖联防共治座谈会、石臼湖“两省四地”联合共治座谈会,达成了环石臼湖“跨界联防联控、共同治理保护、协调解决争议”的共识,提出了推动建立南京都市圈联合河湖长制“环石臼湖示范区”的相关意见,进一步推动南京都市圈联合河湖长制环石臼湖示范区的机制建立和工作落实。2023年11月2日,经南京市、马鞍山市河长办协商,组织溧水区、高淳区、博望区、当涂县开展石臼湖联合巡查,推动环石臼湖“两省四地”联合共治、统筹协调,建立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同治理、联全执法机制,开展联合巡河护河行动,协调解决争议问题,实现联防联控。建立完善石臼湖管理体制,成立由溧水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为总召集人的石臼湖保护利用联席会议,推进石臼湖治理与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3. 我区建立了渔政、公安、水务、交运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石臼湖常年禁捕专项行动。
(1)加强联合执法。水上依托石臼湖禁渔联动执法中心,联合多部门对使用禁用网具、涉渔 “三无船舶”、 生产性垂钓、“电毒炸”、外省市越界偷捕偷钓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涉渔违法行为。协同各镇(街)巡查重点地段,对石臼湖禁渔区域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岸线巡查,一旦发现非法垂钓、非法捕捞行为及时制止,同时劝离垂钓人员。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494人次,出动执法车411车次,执法艇128艘次,与石臼湖禁渔联动中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06次,与高淳、博望、当涂开展跨界水域联合执法3次。
(2)整治违规垂钓。紧盯石臼湖违规垂钓高发时段和区域,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宣传,适时开展“零点行动”“清晨行动”,严厉打击多杆多钩、单线多钩、锚鱼、长线串钩,防止以休闲垂钓为名从事生产性捕捞作业。行动期间印发《致溧水区渔具经营者的一封信》《致广大垂钓爱好者一封信》等宣传材料1030份,新增宣传牌7个,张挂“打击非法捕捞、守护渔业资源”等宣传横幅2条。
(3)开展网具清理整治行动。一是结合石臼湖春季护鱼、夏秋季专项执法等专项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对石臼湖、新桥河、胭脂河等重点水域进行拉网式巡查,及时清理违规网具。目前清理地笼网300余条、丝网2万米以上、清除迷魂阵1个、清理浮子1条。二是与镇(街道)保持联动,及时向属地镇(街道)反馈相关投诉和举报线索,及时处置违规网具,劝离违规垂钓人员,加强宣传引导,消除舆论隐患。三是联合石臼湖禁渔联动执法中心开展渔具经营场所整治行动。检查渔具经营点11个,检查农贸市场4个。严管渔具经营点禁用渔具销售行为,严查电捕工具等违规产品,引导店主对地笼网等禁用渔具销售进行登记,履行告知义务,从渔具销售环节消除非法捕捞隐患。
(4)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通过石臼湖巡航执法、群众举报等方式,持续深入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发现“三无”船舶、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书的船舶等从事涉渔活动,一律依法处置,目前清理“三无”船舶10条。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水务局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