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代表:
现对您在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第002号“关于规范农村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管理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加强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管理
(一)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管职责。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相关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是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依法加强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区发改委负责督促和指导区供电公司加强并网安全管理。按照区建设工程安委办印发的《关于强化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溧建安委〔2024〕6号)文件规定,光伏电站建设已纳入小散工程管理范围,各镇(街道)负责属地监管责任。
(二)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管理机制。街道分管领导、村建办、国土所、供电所参加的“工程管理”工作群,实现供电所与街道部门间光伏电站建设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三)完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一是完善并网作业的安全告知。将安全告知提醒嵌入到最前端的业务受理环节,对业务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光伏客户申请时就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方面告知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并将光伏并网接入的安全管理全量纳入公司国网系统进行全程管控。二是完善并网现场的安全管控。强化各供电所执行刚性作业计划管理;落实现场勘察制度,凡作业涉及供电所管辖的电网设备、线路均需工作票和勘察单签字确认;督促工作许可人履责,包括所需安全工器具、材料等是否齐全等;规范安全工器具使用,严格开展光伏并网环节的上杆搭接作业,确保施工人员作业时无触电风险;强化现场安全管控,全量纳入安全风险监督管控平台管理并配备布控,增加现场督查、到岗到位频次,通过“远程+现场”督查方式对光伏搭接作业现场进行多频次督查。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分布式光伏安全预警预判。强化主动作为、提前作为,在重大风险隐患管理上,强化电力安全风险定期会商研判、多方协同狠抓源头防范化解,并针对“点、线、面”交叉领域,强化近期与远期、常态与极端、综合与专项“三结合”的双重预防长效机制;在实际工作组织上,健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在预防机制上,将电力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检查重要范畴,形成防患-分级管控-检查整改的全链条闭环,助力电力安全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二)完善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强化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针对目前光伏电站区域接入不平衡,部分区域电网消纳困难,甚至特殊时段(五一、十一假期)电力流动可能出现逆向潮流现象,给电网的调度和管理带来挑战。下一步结合我区光伏发电消纳实际情况按照承载力合理划定区域,分为红、黄、绿三个区域,暂停红区光伏接入,引导分布式光伏向绿区开发建设,有序推进我区光伏电站开发建设运营。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