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念代表:
现对您在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046号“关于规范全区地下车库充电设施安装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安装情况
根据2025年住宅小区数据,我区有居民小区361个,其中商品房161个、安置房小区83个、保障房4个、老旧零散小区105个(32个封闭半封闭老旧,73个零散及单一院落),其他小区8个,157个小区建有地下停车库。目前新交付小区已将充电桩纳入建设规范要求,老旧小区主要通过实施改造,增设停车位中符合条件的场所引导进行安装,目前财贸北村、杨家园小区已配建共享充电设施。
依据《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居民申请安装充电桩时,需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提交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表。商品房小区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下,对群众反映无法申请安装充电桩的,均督促物业企业予以配合盖章。老旧小区因由社区提供托管式物业服务,充电桩申请基本由社区物业负责受理。2024年,房产已就相关工作督促各镇(街道)物业对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将结合培训活动,就《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政策法规,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集中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对充电桩安装的技术标准、安全规范的认识和专业判断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对有安装条件的老旧小区,会同属地镇(街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高电车充电桩配建率。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结合物业管理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物业企业不正之风。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阻碍居民安装充电桩,或在工作中不配合、推诿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整治,以此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为民办实事。
三是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安装涉及供电、消防等专业范畴,区房产局、区供电局、区消防部门、区交运部门等行业部门将积极对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积极做好老旧小区基本情况摸排工作。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消防救援局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