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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24 15:59  来源: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溧水分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黄珊珊代表:

    现将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41号“关于加强南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

    一、降低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方面

    根据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875号),自201911日起,南京市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待遇保障、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监管等六方面市级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市级部门每年统一制定和实施。对相关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供养、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困难人员,由财政资助其参加居民医保,尽可能减轻困难群众负担。

    二、提高参保率方面

    为了推动全区居民参加基本医保,实现应保尽保,溧水医保分局在省市医保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下,采取多种措施:一是强化宣传发动,每年积极对接区医保中心、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和开发区、各镇街等单位,通过媒体报道、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公告、社区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二是落实参保补助,与区财政部门紧密配合,及时拨付居民医保参保补助资金,资助经认定的困难群众免费参保。三是抓住重点人群,对于一些因故未能参保的群众,逐一摸清未参保的具体原因,安排社保员上门开展政策答疑,引导主动参保。四是落实惠民政策,及时落实失能保险、门诊共济、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累计年限折算等政策,营造良好参保氛围,努力实现基本医保全覆盖。

    三、外地户籍人员参保政策方面

    经梳理,以下7种情形,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1、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宁台胞;3、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在宁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4、《南京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和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5、《紫金山英才卡》持有人,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6、在宁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7、除上述第1条之外,具有本市中小学学籍的在校学生。

    以下3种情形,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2、在南京市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3、已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并缴纳职工医保费满10年的持本市居住证人员。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南京市户籍人口暂时无法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建议选择在户籍地参保并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即可在我市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方式方面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为方便群众缴费,目前可通过三种方式缴费。

    1、线上缴费。可通过我的南京APP中的“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办理”模块进行缴费;可在支付宝APP中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进行缴费操作;可在微信APP中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进行缴费;可以通过江苏税务APP中的“社保缴费”模块缴费。

    2、银行柜面实时缴费。在全市范围内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均可经办缴费业务,此外,溧水区居民还可通过溧水农村商业银行办理。

    3、委托银行(同上)代扣代缴。缴费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将医保费存入签订委托代扣关系的上述经办银行卡中,在规定时间内由银行统一代扣。

    综上,因南京市医保待遇市级统筹,市政府对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统一,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努力在政策范围内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管理,不断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积极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全力维护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南京市医疗保障局溧水分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