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霞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区计生特扶家庭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38号“关于解决计生特扶人员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政策情况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卫综合〔2015〕20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员或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特别扶助对象,区人民政府、街道(镇)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可对参保缴费的特别扶助对象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补助金额不超过本市设定最高档次缴费标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对生活困难的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符合全额资助条件的免缴个人缴费部分。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按规定予以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二、我区目前做法
(一)全面落实奖励扶助政策。2023年一季度以来,为987名计生特扶对象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金221.71万元,春节扶助关怀资金34.52万元。
(二)做好帮扶关怀工作。协调市第一医院、市中医院和区人民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可优先享受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五优先”服务。失独家庭等特殊人群慢性病服药补助由财政全额承担。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心理工作室为失独家庭常年提供心理支持。60周岁以上特扶家庭每年享受政府免费健康体检。“溧·春风”失独家庭关怀支持项目同步实施计生特扶重点人群心理支持、生活照料和关怀探访。
(三)提升健康保障能力。为计生特扶家庭购买住院护理险和计生家庭意外保险,2022年168人获得理赔金27.81万元。部分街道为失独家庭成员、伤残家庭成员增购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额度。各级计生协为部分特扶家庭送上价值300元的暖心健康包。
三、下步工作打算
目前区计生特扶家庭成员已实现城乡居民养老和医保参保全覆盖。49-5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402人,已摸排出需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困家庭约49人。针对您提出的将特扶人员纳入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畴的建议,我委向市卫健委作了汇报,今年3月启动计生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工作,加大养老保障力度,提升医疗照护水平。下一步我区将在市人社局、民政局、残联和卫健委的详细工作方案和政策支持下,实施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同时也真诚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区计生特扶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恳请您再向上级反映,争取全市早日实现把计生特扶人员列入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畴。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