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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27 11:01  来源: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张莹莹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溧水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第115号建议“关于解决基层卫生人员流失严重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基层卫生院8家,核定事业编制615个、备案制员额(编外)237名、乡村医生员额数340名。目前财政投入政策为编内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五险两金、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年休假、专项绩效、增量绩效的130%部分给予全额保障。编外人员按空编人数补助4.5万/人,所有备案制人员补助4.5万/人。大学生村医按照6万/人进行补助,对老村医和规培回来的大学生村医按最低生活保障进行补助,人均补助约3.8万/人。

    备案制人员同工同酬难、大学生村医社会保障水平低、晋升渠道狭窄,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卫生院备案制人员和大学生村医流失。

    二、主要措施

    为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待遇保障,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定奖励优惠政策,提高岗位吸引力。对2018年1月1日后经公开招聘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补贴,标准为本科生每人1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对2019年及以后新入职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岗位的毕业生(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学员),在取得执业医师证与全科医生规培合格证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本科五年、大专三年)。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生(当前已加注全科执业范围)工作7-10年,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从事全科医生工作11-19年,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从事全科医生工作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年奖励10000元。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在岗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的及时给予注册。

    (二)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贯彻“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精神,按照省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等因素,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收支结余中提取各项基金后突破绩效工资调控线水平发放人员奖励。各基层医疗机构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发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增强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吸引力。

    (三)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申报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7次,选送定向培养215人。目前已有75人到岗工作。逐步转变乡村医生身份,在核定编制内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择优聘用在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取得乡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目前有12名乡村医生通过考试转变了身份性质,增强了人才的吸引力。

    三、下步打算

    (一)同工同酬,建立鼓励补助机制。完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提供多渠道的补偿补助机制,保障基层卫生人员薪酬水平不低于二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卫生人员。设立农村卫生人员补贴,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激励力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年增长。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采取政府购买岗位、备案制管理等方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实行备案制人员与编内人员同工同酬,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二)健全待遇,落实村医相关保障政策。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和村卫生室运行经费保障,合理确定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促进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和当地乡镇卫生院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支持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三)拓宽基层卫生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优化基层执业平台。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拓展医疗服务范围,放宽手术分级管理等方面对基层机构的限制,加强基层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积极培育建设基层特色科室,依托“互联网+医疗健康”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均衡配备医疗卫生人员,努力提升基层服务同质化程度。加大骨干人才激励力度。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对实施协议工资的人员,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提升基层卫生人才社会地位。对长期在基层工作且业绩优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在基层工作满30年业绩突出的由省颁发荣誉证书。在推选市级以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以及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过程中,向基层卫生人才倾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