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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8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29 15:20  来源: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吴生沐代表:

    现将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08号“关于盘活镇街国有、集体房屋资产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出台资产盘活相关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国有、集体资产归集和监管,建立完善资产管理机制,加快推进闲置资产盘活,有效化解国有企业债务,实现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国有企业加快转型,提高市场化、法治化经营水平,依据省市关于盘活存量(闲置)资产、国有出租房产规范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溧水区区属国有企业闲置资产清理盘活工作方案》(溧政办发〔2023〕25号)、《关于切实加强全区国有出租房产规范管理的通知》(溧政办发〔2023〕26号)、《关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溧政办发〔2023〕13号)文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村集体房屋盘活方面

    为贯彻落实区委扎实推进我区农村集体房屋综合利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房屋消险除患主体责任,有效盘活房屋及其土地资源,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着力实现富民增收目标,2022年8月20日、11月14日区政府办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溧水区农村国有、集体闲置房屋调查工作的通知》、《溧水区农村国有、集体房屋综合利用实施意见》。为扎实推进农村国有、集体房屋综合利用工作,区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了专题会议,布置、分析、研究该工作。前期,我局针对闲置房屋调查结果形成了报告,呈送区政府,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报告作了相关批示,对此项工作表示了肯定。

    通过各镇街摸排,共统计出农村范围内村(社区)集体房屋有597宗,建筑面积39.88万平方米,用地面积927.02亩,存在安全隐患房屋33宗。依据统计结果,一是督促各镇街及时跟规资部门对接,初步完成各板块集体房屋的矢量红线影像图绘制工作;二是将对外招租的70宗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信息和实地图片反馈给区投促局,区投促局已选择部分优质的闲置房屋在相关平台上发布招商信息;三是督促各镇街加快推进综合利用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盘活方案,并报送闲置房屋盘活的优秀案例,以便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盘活闲置房屋资产。截至目前,闲置农村房屋已综合利用9宗(建筑面积2018.56平方米),上报了6个优秀案例。

    (二)农村国有房屋盘活方面

    近年来,区国资和金融监管局着力加强区属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和闲置资产盘活工作。一是推进国有企业出租房产规范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全区国有出租房产规范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明确了牵头部门、出租单位、属地、承租主体责任,组织各区属国有企业出租房产清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对包括国有企业房产出租及其他国有资产交易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压实房产出租管理责任,做好清查、整改、规范和突出问题查处任务分解,全面落实规范管理要求,确保国有出租房产安全经营。经统计,截至2022年底,国有企业出租房产面积45.07万平方米,年租金8186.64万元。二是推进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盘活工作。根据溧水区区属国有企业闲置资产清理盘活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了2023年度盘活任务、实施范围、盘活方式、实施计划和工作要求,组织区属国有企业开展闲置资产清查和推进资产盘活。根据企业上报统计,截至2023年3月底闲置房产面积22.41万平方米,2022年至2023年3月期间,已盘活的闲置房产(不含安置房)总面积17.39万平方米,总金额48538.81万元。结合闲置资产盘活工作,为了切实抓好国有企业权证办理工作,区政府成立了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梳理、分析和对策研究,下设工作专班,由我局及规资分局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权证办理工作。自去年第一批29个不动产登记推进以来,截至目前,累计完成4个集团11个项目权属登记,出证59本,建筑面积约11.18万㎡。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后,组织国企、镇街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了全面梳理,截至目前共上报项目339个(含第一批剩余21个),初步筛选了34个项目作为第二批重点推进项目,合计建筑面积53.47万㎡,土地面积43.88万㎡。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多筹并举盘活。一是有偿流转。加强招商引资,会同区投促局在相关平台做好招商信息发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功能,规范流转村(社区)集体闲置房屋;督促国有企业落实盘活计划和任务,通过市场化处置、公开出租、资产证券化和对外合作等方式,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资产盘活力度,至2023年底,可利用的闲置房产盘活率达80%以上。二是村企共建。目前正在通盘考虑选择部分村(社区)作为村企共建先行试点,通过召开对接座谈会、现场观摩会等形式,建立合作项目需求清单,尤其是闲置房屋招租需求清单,盘活村(社区)集体闲置房屋;进一步梳理镇街范围内国有企业的闲置房产,鼓励有条件的区属国有企业进行村企合作,推进镇街范围内的国有企业资产充分利用,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挂牌入市。按照《南京市溧水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管理办法(试行)》(溧政规〔2020〕6号)等文件要求,将国有、集体无继续利用价值的闲置房屋及其土地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挂牌入市,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助力。四是增减挂钩。对部分地理位置不好,又无继续利用价值的危房,结合地域规划,通过规范程序进行拆除复垦、公共绿地建设、公共停车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促进闲置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再利用。

    (二)加大扶持力度。一是严格执行《南京市溧水区大力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实施意见》等“1+5”文件制度,对发展村级经济形成固定资产的村(社区),给予奖补。二是优先考虑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中各级财政惠农项目补助资金,助力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

    (三)切实加强监管。一是各村(社区)应对集体房屋综合利用实行台账式动态化管理,实时更新房屋及其附属的土地现状、运营方式、收益等变动情况。二是凡属集体房屋在流转过程中,严格执行,确保房屋流转合法化、规范化。三是分析研判已流转房屋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挥房屋及其附属土地产权交易市场流转程序的最佳效益。四是建立国有房产常态化管理机制,督促责任单位完善监管房产的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定期摸排和出租单位自查报告制度,不断夯实国有出租房产监管范围和底数;切实加强对国有出租房产决策、定价、招租方式、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措施等方面的全流程规范管理;动态完善安全监测和消险机制,督促承租人严格履行定期排查和报告责任,形成从源头预防到及时消险的闭环管理,全面消除在建筑消防安全、生产经营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风险隐患。

    (四)推进国有企业权证办理。研究制订《区属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对上报的剩余项目梳理、研判,遴选第三批次重点推进项目,明确具体问题清单,进一步强化联动推进,针对每个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明确具体路径或替代办法,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五)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好的典型案例,加以宣传;同时,注重防范和化解房屋综合利用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再次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