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月代表: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4号建议“关于构建和启动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应用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方便群众购药,解决部分药品购药难等问题,2023年6月起,溧水医保分局开展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工作,推广全市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全面提升购药用药的便利性、规范性和医保待遇享受的可及性。通过“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推送相关数据,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增加了参保患者的用药选择,改变以往门诊统筹依靠医疗机构单一供药的模式。
一、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推进情况
一是覆盖广泛。借助全市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覆盖了包括溧水区在内,全市具有门诊统筹资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目前,全区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卫生室)等122家定点医疗机构、159家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其中,我区各镇(街道)、村社实现全覆盖。
二是操作便捷。参保人可关注“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服务大厅”、“查询服务”、“职工医保门统电子处方查询”,即可及时了解本人购药的处方信息,点击“在售药房查询”,就可以查询到所需药品的在售药房及具体位置。在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享受就诊、开方、用药备案、处方流转等服务。区内任意一家具有门统资质且有药品库存的定点零售药店,均可直接从平台下载处方,为参保人提供售药服务,为满足适老服务要求,医保医师还可为参保人打印纸质电子处方。
三是闭环监管。为守好群众的“救命钱”,引导群众更多更放心地使用处方流转,医保部门在医疗机构系统端植入药品超量、超费用、用药配伍禁忌等监管规则,进行事前拦截、提醒等;在零售药店系统端植入身份验证、药品用量智能跟踪模块,对事中刷卡结算予以监控;在经办机构系统端实现对用药诊断开方、处方流转、支付结算全流程监管,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闭环。
据统计,政策实施一年来,我区电子处方结算数量稳步上升,2024年上半年,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院外购药电子处方流转6920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309.6万元,统筹基金支出158万元。相比2023年6-12月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院外购药电子处方流转1861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69.6万元,统筹基金支出42.5万元,提升明显。
二、探索“互联网”就医购药服务新途径,创新应用场景
为推动定点药店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合规、可及,市医保局于2024年6月制定了《关于印发<医保支持定点零售药店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医发〔2024〕43 号),明确提出支持互联网医保购药,建设线上就医购药平台,支持定点药店开通线上药品销售途径,将互联网处方接入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打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之间线上和线下处方流转通道,扩大定点药店处方来源,对符合条件的定点药店开通医保统筹支付,做好药品配送。溧水医保分局将在市医保局统一部署下,持续落实相关要求,提升处方流转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医保电子处方流转为市医保局推出的惠民政策,实施一年来成果明显,但也存在着群众知晓率不高、定点医疗机构缺乏参与动力等不足。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尽力实现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不断优化电子处方流转、互联网医保购药等政策,在政策范围内为群众提供更加放心、更加便捷的购药服务体验。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溧水分局
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