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安静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现针对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1号“关于增加新婚夫妇孕前优生健康、婚前医学检查内容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出生缺陷导致的先天残疾,不仅影响儿童的生命健康和生活 质量,同时也给家庭社会带来巨大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影响整体人口质量。
2021年2月1日,《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正式施行,规定出生缺陷防治实行三级预防:一级预防是在婚前、孕前和孕早期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主要措施包括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开展优生咨询服务、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指导科学备孕,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等;二级预防是在孕期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主要措施包括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的母婴阻断措施,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等;三级预防是对新生儿先天性疾病进行筛查,对出生缺陷儿进行治疗和康复,主要措施包括规范儿童健康管理,开展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障碍、先天性心脏病等出生缺陷的筛查、诊治和康复服务。对照三级预防措施工作要求,我区已规范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免费服务。
您建议中提及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三级防治体系中的一级预防措施。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卫基妇发〔2002〕147号),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其中常规辅助检查包含胸部透视(目前因辐射太大,已不应用),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以上检查项目我区已均免费开展;涉及其他特殊检查需求的,根据服务对象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服务对象可前往医疗机构进行咨询和诊疗,接受进一步的检查及服务。
根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其中实验室检查共9项:包括血常规、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含白带常规、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检测),血型(含ABO、Rh)、血糖、肝功能(谷丙转氨酶)、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肾功能(肌酐)、甲状腺功能(促甲状腺激素)等检查;实验室筛查共4项:包括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体、梅毒螺旋体等感染检查,以上检查项目我区均已免费开展。
为方便群众,我区在市民之家建成了“婚姻登记-婚检-孕检”一站式服务平台,由区妇幼保健院派驻医务人员在市民之家3楼办公,同时在“婚姻登记”窗口安排了1名引导员,向新婚夫妇宣传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内容及重要性,提高群众积极主动参加检查的意识,对于有备孕需求的新婚夫妇,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可于当天同时开展。
出生缺陷防治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如增加出生缺陷防治规定免费服务项目之外的检查,需要财政或(和)其他渠道资金给予专项支持。您建议增加的检查项目中,在三级预防体系中,肺结核检查、HPV检测目前暂未列入免费且规定检查范围内,因涉及仪器、耗材、人工等成本支出,在不增加经费补助标准的情况下,暂无法实现增加检查项目的需求。如个别群众有意向增加检查项目,建议结合医生综合判断自费检查。
我委将继续根据上级要求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预防和减少先天残疾,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