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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04 11:37  来源: 溧水区卫健委   浏览次数:  加载中......

    魏盼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现将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8号“关于在有条件的村、社区或小区配套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多元化、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与辖区人口结构、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和布局,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有利于释放生育潜能,适度提升生育水平,改善人口结构,是顺应国家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支持措施。

    一、工作现状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55家,可供托位2313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左右,达到“十四五”规划要求。其中托育机构18家,共1234个托位;幼儿园托班37家,共1079个托位。

    二、所提建议的答复

    经区领导实地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我区先行先试,2023年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名义出台《溧水区幼儿园托班开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溧婴联办〔2023〕1号),充分利用幼儿园规划布局有保障、管理体制健全、专业资源集聚等优势,统筹推进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开设托班或者扩大托班规模。截至目前,共有37家幼儿园开设托班(其中公办幼儿园23家、民办幼儿园14家),共1079个托位,目前实际在托人数428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结合2024年区级民生实事项目,根据幼儿园学位实际空余情况,协同区教育局统筹配置0-6岁育幼服务资源,继续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托班或者扩大托班规模,进一步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恳请批评指正。同时也真诚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开展。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