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平代表:
您好!您在南京市溧水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的建议”已收悉,针对“放宽享受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的年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现从房产局部门职责方面答复如下:
2017年南京市出台人才安居政策,对A-C类人才提供购房补贴安居方式进行了明确。2018年,我区在市级人才安居政策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我区人才安居政策将购房补贴安居方式放宽到D、E、F类人才,并将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E、F类人才纳入购房补贴范围,具体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市级主管部门要求,我区人才认定标准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执行,使用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服务系统。市人才安居适用对象(目录)对以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类认定的E、F类人才有相应的年龄限制,其他荣誉类的认定标准则没有年龄限制。溧水区人才安居政策统筹考虑人才的安居问题,提供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等安居方式,租赁补贴享受期内(从申请租赁补贴首月起算不满5年)的大学生可以将租赁补贴转变成购房补贴,不受毕业年限和年龄的限制。
2023年我区修订人才安居政策,将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享受期间(从申请租赁补贴首月起算不满5年)的大学生纳入购房补贴范围,不受毕业年限和年龄限制,符合购房补贴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市级主管部门反馈,建议在修订《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时,放宽E、F类人才认定标准中的毕业年限和年龄限制条件,让更多人能够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衷心感谢您对人才安居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期盼一如既往地关心、重视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帮助。
南京市溧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4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