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翔代表:
您好!您在溧水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清除小区内机动车“僵尸车”力度的建议”已收悉。“僵尸车”不仅占用小区公共停车资源,影响通行秩序和小区环境,还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僵尸车”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小区垃圾。当前“僵尸车”治理存在不少问题和难点,结合我区实际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治理难点
1.管理存在盲区。执法主体力量分散,“僵尸车”依据停放位置不同,其清理主体也不同,公安交管部门管道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管市容环境,居民小区内暂时空白,缺乏统筹管理,实际治理难以形成有效监管合力。
2.依据标准不足。没有明确的界定“僵尸车”的相关法律及约束法规,如停放多长时间才算“长期”,正常停靠在公共停车场、社区内的“僵尸车”,即使影响市政市容,执法机关处罚、强制挪车的法律依据也不足。
3.治理效能不突出。缺乏统一规范的执法程序,“僵尸车”属于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因此处理程序受限,且界限难以把握,有的所有权人难以联系,导致治理周期长,处置起来存在一定的障碍。
二、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宣传车辆报废的政策和相关流程,突出强调“僵尸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引导民众自觉遵纪守规。
2.规范流程。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较强和更加规范化细致化的“僵尸车”处置规范和流程;对“僵尸车”的认定、认定后的处理流程,无法联系车主的车辆处理程序等方面确保有法可依,保障执法的合法、顺畅。
3.进一步完善车辆报废、回收制度。简化报废手续,提高报废补贴,鼓励车主自愿正规报废,并对遗弃车主追责。
4.建立精细化管理机制,健全常态化共治共享制度。将“僵尸车”治理纳入市容秩序常态化管理,加强对“僵尸车”的执法和监管,巩固治理成果,建立举报热线,鼓励全民参与,共同营造和谐、美丽、文明的宜居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帮助指导!并请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继续给予关注、监督、支持,以便我们更好地做好各项工作,不辜负你们的希望。
南京市溧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4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