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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8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04 16:47  来源: 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芮春保代表: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现将您在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38号“关于加强农村老年代步车管理,提高安全驾驶意识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老年代步车”属于电动三、四轮车型,大部分在我区销售的此类车辆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属于非标车辆。此类车辆无法合法上牌或购买机动车保险,驾驶员也未经过安全驾驶教育培训,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接到建议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迅速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研究分析,落实宣传引导、源头整治、违法查处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电动三、四轮车现存乱象,着力改善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精心策划宣传内容和形式,全面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交通安全宣传和政策法规解读,曝光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依托企业、村社宣传阵地常态化开展“七进”宣传教育57场次,发放宣传册1万余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争取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电动三、四轮非标车辆。同时,依托各执勤岗点、服务窗口,采取现场释法、发放提示单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电动三、四轮非标车辆驾驶人面对面宣传教育,提升宣传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

    二是强化源头整治。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的门店销售环节执法检查8场次,并签订《销售电动三、四轮车法律责任承诺书》,严查严处违规销售、非法拼改装、虚假宣传等行为,开展车辆属性和法律责任告知提示并记录存档,严禁销售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四轮车。

    三是强化违法治理。持续巩固2018年实施的“三小车”限行成果,严格落实机场路、246省道、无想山大道、204省道、栖凤路、宝塔路合围区内电动三、四轮车禁行管理规定,通过联合各镇(街道)、城管,组织人员集中开展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违规通行集中整治行动。上路、进村,摸底登记电动三四轮车1.7万辆,边宣传边整治,查处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485起。目前,公安分局已在全区开展电动三、四轮车规范管理集中整治行动。

    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