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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9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05 11:05  来源: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邱玉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低效苗木地还耕的建议”(第029号建议)已收悉。我局对该建议非常重视,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粮食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稳面积、增产量、提质效,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根据农户意愿稳步推进区低效苗木地还耕,切实稳定粮食生产。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溧水区未利用耕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挖掘土地种植潜力,有序引导低效苗木地种植粮食作物,提高粮食生产安全系数。印发《2024年溧水区粮食大豆油料生产目标的通知》,聚焦市下达的43.03万亩粮食播种面积任务,第一时间做好细化分解,落细到镇(街道)、落实到地头、责任到人头,有效保障粮食安全生产。

    二是加强服务指导。组织技术专家下沉一线,深入田间地头,分片包干8个镇(街道),靠前指挥,及时掌握粮食生产动态,帮助农户解决生产困难问题。加强粮食生产宣传引导,发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力量,组织种植,对低效苗木地进行改造,推进粮食生产,尽可能提高单位土地种植效益。

    三是加强政策引导。严格落实粮食种植补贴、稻谷规模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从2023年起南京市在原有粮食生产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另发布了新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对小麦、水稻种植主体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切实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有效保障种粮效益。我局积极进行宣传引导,对低效苗木还耕,推进土地流转,发展粮食生产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6日




    邱玉梅代表:

    现将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4029号“关于我区低效苗木地还耕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及时中肯,将有助于我分局更好的开展相关工作。首先,根据《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的要求,在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两“通知”印发后,违反“通知”精神,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去年,我区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将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非耕地(涉及部分林地)通过就地恢复和异地调整补划的方式进行了整改。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正在编制的耕地保护和利用专项规划,细致摸排全区耕地恢复潜力,系统谋划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及行动计划,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同时结合有关政策,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及各镇(街道),强化耕地“非粮化”巡查管控整改,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最后,我分局对您给予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表示感谢,并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当中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