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杰代表:
现将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13号“关于加强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2014年8月成立溧水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坚持公益服务,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在不断扩大交易规模,拓展交易品种、交易平台建设、规范交易程序、完善交易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场配置功能得到发挥,农民财产权利得到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得到保值增值。截至目前,全区累计交易2691笔、交易金额13.28亿元、交易品种11个,实现线上交易42笔,综合溢价率1.2%,土地类流转面积270947亩,其他类流转面积458166平方米。探索性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累计发放24笔,土地经营权抵押面积12547.21亩,住房财产权抵押519.16平方米,贷款总额0.3143亿元,涉及农户1943户。2024年1-6月,全区农村产权新交易166笔、交易额0.53亿元,综合溢价率4.4%,线上交易7笔,土地类流转面积4612亩,其他类流转面积13011平方米,交易金额较去年同期增长86.3%。
二、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严格执行省、市、区农村产权交易的规定,在不断扩大交易规模、拓展交易品种、夯实平台建设、规范交易程序、完善交易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成立市场。按照“政策文件支撑、成立监管机构、建立服务体系、颁布交易规则”的思路,我区于2014年8月率先在南京市成立了区级交易市场,并同步实现各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全覆盖。
2.稳妥推进。一是坚持“先易后难”。先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等权属关系清晰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在政策明朗、条件具备下积极探索农户房屋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属交易。二是坚持“应进必进”。常态化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应进必进”自查自纠工作,通过专项审计、巡查、自查自纠和根据收入倒查合同等方式,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3.培育典型。一是土地流转型。和凤镇种粮大户陈小健连续多年包种耕地3460亩,将农户闲散土地流转过来集中耕种,获取规模效益。二是股份合作型。东屏街道和平村以村组为单位,组织农户以田地入股的形式,集中5000余亩土地、集中经营,组建专业合作社,成立农民合作社综合社,通过“股份+合作”的模式,按照“村民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统一管理,统一运作。三是闲置住房型。2022年我区办成了首例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交易,晶桥镇芮家村石山下一刘姓村民面积为77.89平方米的闲置农房,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成功流转给石景农地股份合作社,改造为集非遗展示馆、农产品展销中心、电商直播基地功能于一体的购物中心。2024年,洪蓝街道西旺社区又成功流转交易3户农户住宅使用权流转,主要准备打造村庄驿站、农家书屋、积分制管理兑换点、群众议事点等。四是涉农项目型。根据省市规定,经过现场调研和考察学习,通过多次协商,我局委托南京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坚持公益性定位,开展溧水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工作,创新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模式,把“一事一议”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招标,2023年成功交易93笔,交易金额近2000万元。2024年1-6月成功交易51笔,交易金额1000万元,完善了交易功能体系,提升了溧水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水平,促进了全区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4.形成机制。一是建立三级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了市区镇农村产权交易三级服务体系,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职责,做到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工作职责。二是开展三大培训。通过开展有关法律政策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干部和农民的法律意识;通过开展签约专题培训,不断提高示范合同使用效率;通过开展遵守合同重信用教育引导,不断提高流转双方的信用度。三是出台四项政策。先后出台了《溧水区关于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溧水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溧水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溧水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规则》等一系列文件。
5.规范运营。一是严把前置审核关。流出方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在明确农业用途、流转年限、流转价格、付款方式等关键要素,进行民主决策。流入方项目要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农业产业规划,符合环保要求,镇(街道)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环保办等部门要审核把关,责任人签字确认,防止恶意流转、圈地等待拆迁等不法行为。二是严把流程规范关。严格遵循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转让受理登记→审核→信息发布→交易咨询→受理意向登记→竞标投标→结果公示→成交签约”的流程,实现流程标准化、文书模板化、制度规范化,交易过程公开化,接受监督。三是严把合同签订关。 统一提供省厅合同范本,合同审核时,土地流转重点把关是否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价格是否偏离当地正常流转价格或者指导价,对于合同期限相对较长的,建立价格递增机制,在合同中加上“按照市场价进行调整”条款;明确先交款后使用,保护农民和集体利益。合同签订必须三方到场签字确认,并及时上传合同信息,收集归档好交易材料。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24年是南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推进部级试点之年,我区严格按照试点方案,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1.高度重视。根据2021年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2023年省政府令第180号《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各镇(街道)高度重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人员、经费、场所等保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
2.规范建设。2023年10月,完成晶桥镇农村产权交易建设试点,建筑三层,总面积945平方米,一楼服务大厅315平方米,按照省“一厅四室”(服务大厅、交易室、评标洽谈室、办公室、档案室)的建设标准进行打造;同时打造农产品展示区、咨询区、直播间等功能区。2024年,进一步提升晶桥镇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运营,改善和凤镇和东屏街道规范化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后续条件成熟一个达成一个,逐步夯实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建设。
3.拓展品种。在巩固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养殖水面经营权、“四荒”使用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等交易品种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利于交易的资产资源,进一步拓展涉农项目进场交易。今年主要目标进一步推进农户房屋所有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闲置资产资源招商、农产品营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进场交易,鼓励引导农村各类经营主体涉农产权进场交易,进一步提高镇(街道)交易质量。
4.应进必进。根据省《关于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南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和区《关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凡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受委托管理的资源资产、集体全资或控股的各类市场主体资产,财政投入后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流转交易等,原则上凡是涉及村级往来款账务的农村工程和服务采购类项目要进场交易,严格保护农村集体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做到“应进必进”。
5.交易覆盖。2023年,全区对8个镇(街道)、88个涉农村(社区)交易监测分析,无“零交易”村(社区)。2024年,结合“四类资源”盘活利用,全面梳理国企相关闲置资源情况,力争纳入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招商等,实现盘活利用渠道多元化、效益最大化。
6.督查考核。继续将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纳入区对镇(街道)高质量发展考核中,实现交易规模增加、交易品种拓展、无零交易村(社区);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应进必进”,坚决杜绝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私下交易行为发生,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好农民权益。
四、几点建议
1.加强财政支持。一是加大对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载体建设资金补助力度;二是加大对公益类产权交易运营财政补贴力度,包括平台维护、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从业人员培训、交易费用补贴等。
2.健全机制建设。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标准统一、分级建设、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明确各级交易市场实体化运营的条线纵向职责,建立市级与区级、镇(街)级管理横向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委托、共建和联合运行模式,合理划分品种、限额、服务功能等要素,实现四级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资源与市场资源要素的最优配置。
3.扩大交易品种。鉴于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承载功能多样等特点,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政府应赋予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多产品开发,比如:供销合作社社有闲置资产资源,国有平台收储的闲置土地、房屋等,在处置上,在产权交易上进发布信息、招商引资,盘活存量。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
我局将继续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适应产权交易市场发展需求,强化法律法规、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的宣传,加快提高从业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助力乡村振兴。
再次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