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聪代表:
现将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4010(1)号“关于完善农业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政策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层面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出台了一系列的用地支持政策。针对您建议中所提及的完善农业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政策的问题,我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溧水实际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解答。
一、用地指标方面,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市区两级每年均按不低于各自年度计划5%的比例预留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近几年全区针对此类项目用地计划均全部保障;根据国家政策,任何建设占用耕地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无法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需缴纳耕地开垦费,设施农业用地占用一般耕地应落实补充耕地指标。
二、村庄规划方面,近年来,结合村庄发展需求,我区先后启动了84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规划成果已全部通过专家评审,其中57个村村庄规划已批复实施,规划聚焦乡村产业发展,通过优化用地布局,为乡村优质产业项目落地提供规划依据。村庄规划批复后,我局利用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1000亩专项流量指标优先予以保障农村优质产业项目。目前已完成省厅备案入库的46个村中,共保障了白鹿生态园、金色庄园、秦淮梅园等49个项目约821.2亩建设用地空间。
三、供地路径方面,积极推进符合两项前置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同时为应对国家对入市政策的调整,积极拓展用地方式,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积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入股联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一定年限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作价,以入股、联营等方式与项目单位共同举办企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落地。
下一步分局将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眼社会所需、群众所求强化责任落实。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分局层面无法解决的,分局将及时梳理问题清单,争取更高层面政策支持。
最后,我局对您给予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表示感谢,并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当中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