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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对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25 14:19  来源: 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严令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更好地发挥新联会作用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四个分会单独注册社团,必要性较小等问题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社会团体登记情况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②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③有固定的住所;④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⑤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⑥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后,应当按时完成换届、年检等条例规定的事项。社会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目前,在区民政局登记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类型的社会团体为南京市溧水区柘塘街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区委统战部,该社会团体于2021年7月注册登记,活动范围在柘塘街道,注册资金5万元。经查,暂未收到区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总会)成立登记的申请,南京市溧水区柘塘街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不足以代替区级总会行使管辖分会的权利。自2020年起,根据省市统一要求,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组织及企业的影响,区民政局在社会组织年检过程中取消了社会团体提供审计报告事项,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社会团体的负担。

    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设立情况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登记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再换发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根据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可以自行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前述决定应当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

    结合2022年4月起开展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清除一批”“整改一批”“激活一批”的任务要求,经与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沟通,发现我区社会团体确实存在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情况,但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设立流程、活动开展仍需进一步规范。该行动的开展对于社会团体和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南京市溧水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成立后确需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①提前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或报备;②注销属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大类的社会团体如南京市溧水区新媒体代表人士联谊会;③经社会团体会议审议通过,做好会议纪要和相关资料的留存;④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住所、设立程序、开展活动等有关情况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应当将上述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更好地发挥新联会的作用,促进社会团体健康规范发展。

    您的建议对我们工作非常有帮助,我局将在您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最后,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和理解。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