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阳街道政协工委:
您提出的完善社区治理体系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您的提案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我区在创新和完善社区治理体系的建议,内容全面、见解深刻,我们深受启发,为促进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
近年来,区委组织部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围绕“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完善、基层政权坚强有力、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强”的治理目标,助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一、强化政治引领,高举党的领导一面旗。牵头制定坚持党建引领,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一领六提”文件。“一领”是指以《关于坚持党建引领,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总领,制定全区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阶段性和长期性总体目标。“六提”是指围绕我区基层治理现实、现状,重点在网格党支部建设、网格化治理、小区物业管理、智慧化治理、街镇集成改革和社区动态调整等六个方面进行强化提升。
二、强化组织基础,织密治理资源一张网。建立健全“镇街党(工)委—村(社区)党总支—网格党支部—楼栋(自然村)党小组—党员楼栋长(中心户)”五级组织体系,全区718个综合网格、208个专属网格全部建立网格党支部。将网格化社会治理数据赋能工程作为年度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攻坚重点项目,研究制定溧水区6大类25项132条工作事项,一并纳入数据赋能工程。构建了“一网多员”的网格力量,区级机关下沉网格2367人,镇街机关下沉网格1800人,构建起具有溧水特色的网格工作力量体系。
三、强化队伍支撑,涵养治理人才一池活水。构建“岗级薪酬+普惠年金+定额补助”待遇保障体系。突出专题培训,围绕基层组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每年培训至少500人次。突出岗位锻炼,以上派、互派等方式培养干部,先后有37名村干部锻炼成长为村书记。突出学历提升,70名村干部依托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参加学历教育。
四、强化多方共筑,构建红色物业新格局。全面加强和创新党对物业企业的领导,在区级层面成立了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党委,党组织关系隶属区委区级机关工委,党建工作接受区房产局党组指导和监督。推动30家物业企业成立党组织,并进一步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或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业委会兼职,完善社区党总支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
今年,我们牵头制定了《坚持党建引领 推进基层治理到底到边任务分解细化表》,将推进基层治理任务分解为5大类22个方面100条具体举措。同时我们大力实施“丰羽强翅”工程,建立社工和网格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围绕基层治理、乡村振兴两大主题,设立村(社区)干部现场实训基地,确保每人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2次、不少于20学时。每个村(社区)动态储备2名以上35岁以下后备干部,对274名后备干部展开“导师帮带”,提升后备力量开展基层治理的能力素质。
下一步,我们将以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扎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对于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和考虑,不断加强和改进我们的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承办单位:中共南京市溧水区委组织部
2022年7月19日
陈磊、王栋委员 :
现将贵单位在区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推进适老化改造市场化运作
市民政局、财政局结合近几年全市适老化改造情况,已对政策进行了调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宁民养老〔2022〕62号),将适老化改造对象由原先的政府养老扶助对象家庭,扩展到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实行政府补贴、个人负担相结合,分类分档具体为:1.南京户籍政府养老扶助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费用3000元以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据实结算,超出部分自行承担。2.除政府养老扶助对象家庭以外,南京户籍年满80周岁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费用由财政补贴50%,补贴金额上限2500元。3.除政府养老扶助对象家庭以外,南京户籍65—79周岁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费用由财政补贴 50%,补贴金额上限1500元。我局已联合区财政制定了《关于印发<2022年溧水区适老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溧民发〔2022〕9号),要求“建立“评建分离”机制,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住宅环境实际等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符合实际需要的改造方案,做到“一户一策、一户一档”,坚持“安全、方便、整洁”原则,提升老年人家庭居住质量,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的适宜度”。目前,我局正在进行招标确定改造供应商。
二、强化监管,不断提升上门服务质量
2019年12月27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明确规定“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户每月享受一定时间的免费生活照料服务”。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民养老〔2020〕73 号)明确了“80 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月上门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1小时,累计不少于2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生活照料服务是条例规定,原则上要求应享受尽享受。同时,根据《2021年江苏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要求,省政府将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生活照料服务纳入困难群众保障覆盖率范围,作为省市高质量考核任务。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服务不仅是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的,且高质量考核又明确了任务,作为基层服务人员应该尽量加强宣传。对于不愿意或不需要服务的高龄老人,只要宣传和服务意识到位,不需要强制服务。关于贵单位提出的可以根据服务内容,列清单式的,相应服务价格根据上门服务质量决定的建议,当前我区经费结算是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标准的通知》(宁民养老〔2022〕35号)文件,照护服务按照不高于全市上一年度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倍,即每人每小时28元进行结算的。为保证服务质量,我们建立了市、区、镇(街)三级监管机制,具体为,市民政局电话回访+第三方上门核实;区民政局第三方电话回访+科室上门核实;镇(街)民政办委托第三方上门核实,实现每半年对接受政府购买上门服务的老人服务质量和满意率核查全覆盖,对不满意和服务不到位的取消补贴发放,确保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三、60周岁以上的特困老人住院期间上门照护相关规定
根据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50号)文件规定,选择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一般应具备自理能力,经本人同意,街镇可委托其亲友或者村(居)委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
四、保障困境儿童上下学
目前全区共有156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16个重病重残儿童。其中在特殊学校就读的重残儿童,主要通过特殊学校免费定点巴士就学出行。其他正常就读困境儿童,教育局已出台相关政策,可免费乘坐学校校车就学出行。
五、根据实际及时调整社区“慈善超市”相关政策
2018年1月,南京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全市慈善超市的实施意见》(宁民福〔2018〕19号)指出:慈善超市是以社会公众自愿无偿捐助为基础,借助超级市场管理和运营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和志愿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补充。规定到2019年底,全市各街镇慈善超市覆盖率100%,我区按要求实现镇街慈善超市全覆盖。但随着困难群众保障制度的深化、服务模式的转变及救助制度的完善,原有慈善超市的功能逐步被取代和弱化,市民政局已不再审批新的慈善超市。爱心人士可直接通过村(居)慈善工作站、镇街慈善分会或区慈善总会等机构开展爱心捐助、帮扶困难群众、提供志愿服务。
六、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与服务体系
近年来,我区坚持将基层政权建设作为根本支撑,敢为人先,守正创新,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社区服务质量,构建新型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体系。
(一)突出基层党建“一个引领”,把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有力落实到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夯实国家治理根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全区多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印发《关于坚持党建引领 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溧委办发〔2022〕39号),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开展“一领六提”行动, 即坚持党建引领,提升网格党支部组织引领能力、提升网格化社会治理实战能力、提升红色物业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基层智慧治理能力、提升镇街村社集成改革创新能力、提升村(社区)动态调整能力,加快实现我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化,不断完善社区治理体系。
(二)促进基层减负“一以贯之”,持续助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回归自治本位
一是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再推进。根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方案》(宁民基〔2021〕78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区情况,全面摸排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的证明事项,共涉及164项证明,经过梳理整合,在市局《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基础上,新增10项内容,规范办理出具证明事项,推进村(社区)减负增效。二是社区(村)依法履职以及协助政府工作等清单事项再梳理。围绕江苏省村级组织主体责任、事项准入、负面事项“三张清单”内容,结合《关于调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职及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的通知》(苏社区联〔2020〕1号)要求,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和法律规范政策,进一步细化分解,草拟溧水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职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其中,村级组织主体责任清单19项,村级组织协助办理事项准入清单25项,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三)建强职责明晰“一支队伍”,切实提高基层社区工作队伍履职能力
国以才立,业以才兴。区民政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摆在社区治理的突出位置,突出抓好社区专职工作者和专业社会工作者两支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两支政治觉悟高、专业素养好、服务能力强、居民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城乡社区治理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开展“千培百训”工程,通过召开村(居)委会主任培训班、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班、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专业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等,不断提高我区社区工作者工作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溧水区民政局将立足工作实际,在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方面持续发力。一是持续推进“双社”人才队伍建设。针对社区工作者,持续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社区工作者履职能力。开展社会工作系列培训,引导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基层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强社区物业阵地建设。待市级相关文件出台后,根据区相关部署和要求,与区房产局密切配合,研究并制定《溧水区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设置环境和物业委员会实施方案》和《溧水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推选程序》,在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增设下属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您的提案对我们工作非常有帮助,我局将在您提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
2022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