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红委员:
您好!
您在溧水区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精装修房质量管控”的提案我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精装修”商品住房的关注和对房产局工作的关心!
根据部门职能分工,房屋质量管控职能在建设主管部门,我局也一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监管工作,以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现结合市场现状,将提案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房地产市场中的矛盾涉及面广,问题复杂,需要各个部门依据职能,多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根据省、市、区各级部署,并结合当前我区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隐患,我局先后牵头成立了溧水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溧水区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工作专班和溧水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专班,由区政府召集相关单位加强对风险项目运营情况的监管,定期召开专班工作会议,及时化解重点风险企业项目推进过程中产生的困难和问题,以确保各项目正常运营并按期交付。
2、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全过程管控。一是为加强全装修商品房项目监管工作,我局牵头制定了《溧水区商品房全装修建设管理诉求处置方案》,开创了全装修商品住房项目上市前联合约谈及竣备前专项验收制度。要求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预售前必须设置交付标准样板间并且保留至整体交付三个月以上,对实际交付内容进行完全展示,对交付的主材以及重要部件进行取样展示。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特别是针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了《溧水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形成部门齐抓共管格局,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实现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三是为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加强上市前管理、加强销售现场管理、加强和规范销售行为的监管、推行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明确主体责任五个方面,对商品房销售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尤其对于销售行为的规范,推行签约“六确认”制度,要求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对购房资格、定金行为、资金监管账户、装修标准、不利因素情况以及相关承诺进行书面约定,从源头上有效减少各类购房矛盾。
3、突出重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持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风险排查力度,及时将排查出的矛盾项目上报区专班,牵头相关单位会商化解方案,并联合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督促妥善处理业主诉求,尽早化解矛盾,并严格按照部门要求落实整改。同时搭建与诉求人对话平台,加强与诉求人沟通,做好情绪稳控和政策解读工作,对涉及合同事项等民事纠纷诉求事项,合理引导诉求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健康吉祥!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2年6月30日
黄晓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精装修房质量管控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在精装修房质量监管方面提出的诸多宝贵建议,目前精装修房屋因为装修标准、装修材质、装修风格等问题引发的群众诉求日益激增,业主对于精装修房的认可度较低的情况确实存在,为此我局联合发改、房产、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一是明确项目报监制度。全装修项目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由我局组织人员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质量安全监管标准技术交底,一次性告知房屋质量监管重点、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本工程房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及全装修专项验收以及我区竣工联合验收相关要求;二是严格落实分户验收。要求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验收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逐户进行分户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主管部门进行分户验收抽检;三是规范样板间设置。2022年溧政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新建全装修商品房项目应在申请价格备案前按销售主力户型1:1建造至少一间交付样板间,样板间必须等房屋交付3个月以上才能拆除,方便业主的核实比对。四是推行“工地开放日”活动。根据最新的指导意见,我局鼓励开发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分别在房屋主体施工阶段和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开展“工地开放日”活动,邀请业主代表亲临现场了解房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施工工艺。业主可以就现场质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后期建设单位将及时做好反馈和解释,确实存在缺陷的将立即整改。
二、压实压紧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单位是全装修房屋的第一责任人,对装修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部门各自承担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的终身责任,同时我局要求全装修房屋必须履行工程隐蔽验收制度,一项工序完成以后需经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工程竣工备案前由建设单位向我局提供《住宅工程质量维修承诺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说明书发放承诺书》,用以监督建设单位后期履行维修义务。
三、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全装修住宅项目从申请价格备案、住房销售、对外宣传、装饰装修、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均有主管部门跟踪监管,立足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监管、同步交付”,全装修项目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将不予备案,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在竣工验收前,我局将联合发改、房产、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项目实体开展联合验收,主要查验装饰装修品牌、材质与交付样板间是否相符,如发现不符的将督促整改,不予同意竣工验收。
四、提高处行政执法力度。组织人员严肃查处肢解发包、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健康秩序;质量监督人员加大对原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测,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的进场使用,严厉打击主体施工及全装修住宅工程施工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的行为;开展竣工交付工程质量监督回头看,对投诉较多的已竣工项目进行质量问题现场勘察和调查,对不积极履行房屋保修义务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后期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全装修房屋质量的监管力度,联合多部门共同完善监管体系、封堵监管漏洞,致力提升我区全装修房屋质量,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30日
黄晓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精装修房质量管控的提案》已收悉。我局认真分析调研,就市场监管局在精装修房屋监管中的职能,将该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2021年我局对于精装修房监管的效能
我局通过12345平台、消费者电话、上门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部分开发商在销售精装修房中的违法违规线索,我局立足职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积极予以查处。2021年立案查处了石湫“碧桂园”、洪蓝“望景名府”虚假宣传案;开发区“蔚蓝郡”“钟灵都会里”“君荟”违规发布广告案等一批案件,得到绝大多数购房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对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维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下一步我局对于精装修房监管的重点
为进一步关注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广大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区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月15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该文件从新建商品房上市前管理;销售现场管理;销售行为监管;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各个方面,全过程加强住房监管和执法,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对加强我区精装修房质量管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也在一定程度上契合您提出的四点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职责分工,立足以下职能:一是发布的广告是否违法;二是装饰装修使用的产品是否涉及商标、专利侵权,是否使用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认可的产品;三是现场显著位置是否公示在区发改委备案过的一房一价表,做到房屋价格一价清;四是现场显著位置是否公示在区发改委备案过的《精装修评估报告》,要求开发商合同内清单与评估报告一致。充分发挥我局的执法优势,强化对开发企业的监管,对开发商涉嫌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查到底、绝不姑息,通过有力的行政执法净化全区房地产市场,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作出市场监管的贡献。
感谢您对我区精装修房屋质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