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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88.对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088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25 16:57  来源: 南京市溧水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程泉委员:

    现将您在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中老旧厂房消防间距不足问题的提案”(编号088号)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消防安全是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老旧厂区因历史遗留原因难以满足现行消防标准规范,应以鼓励改善、提升性能、确保不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为原则,保障既有建筑消防安全。

    一、关于“老旧厂区防火间距不足问题”方面

    原则上,厂房与厂房(仓库)、厂房与民用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4.1条规定。但当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时,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完善。

    1、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要求减小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于民用建筑予以减小。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因此,可以通过增加防火墙的方式,解决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

    3、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规定减少25%。

    4、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放宽至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放宽至4m。

    二、关于“老旧厂区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水池问题”方面

    老旧厂区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水池,应根据规范相关要求及厂区内灭火设施设置情况分类处置。例如,下列厂区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小于300㎡的厂房和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3、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的戊类厂房(仓库)。

    此外,丁、戊类厂房及单、多层丁、戊类仓库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上述类型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较小,当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市政消防给水满足室内外消防给水要求时,可不设置消防水池。

    三、关于“老旧厂房消防车道不满足要求问题”方面

    根据规范要求,工厂及仓库应设置消防车道。但单、多层的丁、戊类厂房(仓库)无需设置环形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