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香栾委员、丁志鹃委员:
关于“优化医疗保障流程、促进生育政策实施”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生育保险的登记、报销等经办工作由我区社保(医保)中心具体负责,相关内容已由社保(医保)中心进行分办答复,涉及医保政策宣传和优化政策方面,答复如下:
一、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方面
为提高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医保政策知晓率,让医保惠民政策给我区参保群众带来更多福祉,溧水医保分局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工作,2022年制定了医保政策宣传全覆盖方案,认真筛选政策宣传内容、细化具体方案,明确线上+线下、平时+专题的宣传方式,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线上渠道:一是推出“宁的医保”政策解读专刊进行宣传,本年度已推出6期并发送至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待遇作为第4期专刊进行推送;二是利用溧水融媒网、政府官网、114网等区级网络媒体,年度累计发布医保政策宣传信息30余篇;三是广泛发动区内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开展线上宣传工作,利用区人民医院、中医院、爱尔眼科、8个镇街卫生院微信公众号各发布4期医保政策宣传信息。
线下渠道:一是借助区内1500个应急广播进行宣传,从四月开始每月一期发布医保政策,于早中晚3个时间段循环播放,实现全区112个村社全覆盖;二是通过印制《2022年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归纳整理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政策,发放至区、镇街、村社各个医保窗口,由工作人员向来访群众细致解读;三是在今日溧水等报刊上发布政策宣传信息13篇,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医保氛围。
二、优化生育政策方面
南京医保积极优化生育政策,通过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减轻个人负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均可享受。
分娩费用报销方面:2022年2月,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宁医发〔2022〕8 号),对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分娩费用报销水平均进行了提高,一是提高了职工生育保险在三级医疗机构免费费用段,顺产免费费用段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助娩产免费费用段从2200元提高到3200元,剖宫产免费费用段从3500元提高到4500元,这一部分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无需个人自付。二是继续保持职工医保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娩,生育保险范围内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100%支付政策,减轻生育负担。三是提高了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0%。职工生育保险顺产5000元、助娩产6000元、剖宫产7000元以上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到85%。
生育津贴方面,为进一步减轻生育负担,激发生育意愿,2022年2月,我市调整生育津贴支付相关政策,明确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目前,南京市医保实行市级统筹,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由市级医保部门统一制定,我分局将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建言献策,努力在政策范围内不断提高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全力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南京市医疗保障局溧水分局
2022年7月18日
王香栾、丁志鹃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医疗保障流程、促进生育政策实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登记程序繁琐问题,南京市生育保险现实行市级统筹,溧水区严格按照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开展经办服务,现已根据市级统一部署,逐步推行生育保险网上办、掌上办业务,相关登记程序问题也将按照市级规定逐步完善。
关于特殊情况生育报销问题,如出现无法正常结算享受生育待遇等问题,凡是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和《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等生育政策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市民之家生育保险经办窗口申请零星报销。
根据《南京市溧水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溧政办发〔2021〕58号)文件要求,区中医院、人民医院都已开展,能按要求在住院分娩出院前完成新生儿建档、参保、缴费和报销全流程。这项工作自2021年7月份开展以来,截至目前,有192名新生儿完成一件事办理。如遇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可携带新生儿用药清单、某某之子(女)的发票,到街(镇)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宁医发〔2022〕8号文)和《关于明确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医发〔2022〕10号文)规定,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上限均得到提升;职工产假天数已由128天提高为158天,生育津贴按照新的产假天数计发,后期溧水区将根据市级要求进一步提升职工生育相关待遇。
感谢您对区人社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建议!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