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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8.对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008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29 11:39  来源: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宗超委员:

    现将您在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08号“关于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为溧水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效能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我局针对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出现的难点堵点,在《南京市溧水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基础上,草拟了《溧水区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多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区政府批准,2021年12月31日区政府办发布了《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水区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21〕88 号)。该方案从五个方面保障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工作:

    一、全面摸清低效工业用地情况,明确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①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②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D类;③现状容积率低于0.5;④2020年1月1日前供地尚未投产、已停产;⑤工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低效的工业企业用地。

    二、差别化分类确定提质增效路径,明确项目实施类型及相应审批程序,根据地块使用现状(现状容积率)、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工业用地保护、产业布局、企业实力及发展前景等综合确定再开发路径。企业愿意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的,允许企业进行自主再开发,利用自有土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再开发后容积率超过2.0的,允许所建高标准厂房按层按幢进行分割登记、转让;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整体收购、兼并、入股、联营等方式收购低效工业企业进行再开发。收购地块现状容积率超过0.5,再开发后容积率超过2.0的,允许所建高标准厂房按层按幢进行分割登记、转让;鼓励开发区、各镇(街)进行工业用地储备,为新引进优质项目预留空间,做到“地等项目”,实现“标准地出让”。

    三、优化实施程序,加强对企业个性化指导。自主开发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划建设条件编制完成地块再开发方案,开发区、各镇(街)拟定《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经区工信局、规划资源分局初审通过后,由开发区、各镇(街)报请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开发区、各镇(街)与企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报工信局备案,规划资源分局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市场主体收购的,项目通过备案准入后,编制再开发方案(其中建设高标准厂房项目需明确主导产业方向,拟进行分割转让的,需明确分割登记区域划分及受让对象条件)。开发区、各镇(街)拟定《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经工信局、规划资源分局初审通过后,由开发区、各镇(街)报请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规划资源分局出具地块规划条件(再开发后指标),开发区、各镇(街)与企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报工信局备案,规划资源分局按程序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审批规划设计方案。

    四、提供优惠支持政策,助力低效再开发。一是支持再开发项目高强度利用土地。再开发方案中容积率需要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地块,按照技术深化简易程序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满足企业高效用地的需求。对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二是允许利用低效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三是高标准厂房自持要求差别化。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或收购低效工业用地建设的高标准厂房项目,除配套设施须自持外,其余建筑自持比例不做限制性要求。四是鼓励成片开发。市场主体收购多宗连片低效工业用地的,可按剩余使用年限最高一宗土地补齐使用年限。市场主体收购低效工业用地周边涉及存量国有建设用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单块不超过3亩,总量不超过原土地使用面积的10%),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纳入整体再开发。

    五、强化跟踪管理。一是强化综合监管。全面核查低效工业企业情况,包括土地使用、亩均实际投资额、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及排放、历年来享受优惠政策等的内容。对照相关合作协议梳理履约情况。企业违反相关合作协议的,要求限期整改,到期仍未达到约定要求的,依据相关合作协议追究违约责任。二是坚持 “工改工用”工业用地再开发原则上主导用途应为制造业。高标准厂房应满足机械上楼要求,单层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配套设施应集中单独布置。高标准厂房只能面向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工业企业租赁或转让。开发区、各镇(街)和开发单位须与入驻企业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准入条件及退出机制。对于可转让部分,采用“先租后让”方式对入驻企业进行考核,考核期自企业入驻之日起不少于3年。经开发区、各镇(街)考核,连续达标的,方可办理转让手续。三是加强再开发工作考核。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向开发区、各镇(街)下达低效工业用地年度再开发任务量,开发区、各镇(街)根据任务量编制年度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计划。低效再开发完成情况与空间指标、农转用国家指标分配挂钩。将开发区、各镇(街)年度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完成情况及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增幅两项纳入“千分制”考核,根据完成率及增幅排名得分。

    2021年,我局完成溧水区低效用地调查入库,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十四五”期间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及年度计划。顺利完成区政府年初下达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2000亩任务,有效提高了我区工业用地利用率。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开发区、各镇街做好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促进在土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方面双提升,打造集约节约利用模范园区。

    最后,我局对您对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表示感谢,并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当中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承办单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2022年6月23日




    宗超委员:

    现将你在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08号“关于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为溧水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区上下坚持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中之重,推动产业持续向高端攀升。为推动南京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向纵深推进,2021年12月,区委、区政府研究出台《溧水制造业“腾笼换凤、筑巢引凤、凤凰涅槃”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以“工改工”为导向,三年盘活不低于6000亩土地、新增40万方高标准载体的目标,并进行了配套政策安排。同时我们聚焦现实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优化顶层设计,覆盖绩效评价、分类处置、创新路径、同步招引、优化流程、供后监管等再利用全生命周期,确保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推得下去、推出成效,并重点围绕“顶层设计”和“落地见效”两方面开展工作:

    一、把握“三个原则”做优顶层设计

    一是市场化盘活利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参与”,重视发挥“市场之手”的作用,针对以往政府收储为主、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等问题,从盘活之初,就综合考虑项目导入和后期使用,运用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政策,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今年和凤镇列入再开发的低效地块共26个(占地1540亩),其中21个地块(占地1220.6亩)以项目嫁接等社会资本参与的市场化改造模式进行盘活利用,占比达79.3%。

    二是高质量项目导入。突出以“用”定“盘”,建立新引进项目关键指标逐项评估机制,做优前置评估和项目准入,推动土地盘整与新项目招引同步开展;强化事前投资监管协议约束,实施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价,确保导入项目质量,杜绝新低效用地再生成风险。今年77%的地块已落实新项目导入(其中开发区21个地块已落实新项目)。

    三是系统性解决问题。突出系统观念,针对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问题复杂、落地环节多等现状,探索历史遗留问题联动解决机制,制定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等“1+N”系列方案,为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提供完善的配套措施和政策体系。重点突出“两证”手续不齐全的历史遗留问题地块再利用的流程再造,按照分类分档对不同情形和条件的地块研究制定模拟审批操作流程,切实推动一批现状条件尚可的“先天不足”地块提高利用率。

    二、抓住“三个关键”推动落地见效

    针对“盘什么”“怎么盘”“落地难”等问题,坚持因企施策,创新方法,抓住对象确定、模式创新、保障优化“三个关键”,全力推进再开发任务高质量实施。

    一是在盘活对象确定上,彻底摸排全区低效用地情况,综合镇街发展规划、企业自身现状和成片开发要求,分级分类明确处置方案。今年计划盘活的61宗2507亩低效土地,已全部落实改造主体、改造模式和时间节点,实现“一地一策”、挂图作战。

    二是在具体盘活模式上,坚持因地制宜,政府、原产权人、社会资本三方能动组合,探索推行增容技改、股权转让、合作开发、二级市场交易等十种盘活模式,以多元化改造方式最大化提高利用实效。

    三是在标准载体建设上,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鼓励支持市属、区属国资平台参与园区建设,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园区整治提升。支持引导工业园区打造共享工业邻里中心,探索实行“蓝领公寓”模式,为不具备自建条件的企业统一提供食堂、职工公寓等配套公共设施。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会同规资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开发区以团山片区“工改工”项目为代表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推动团山片区在加快推进控详调整的同时,帮助开发区同步实施项目准入、签订投资监管协议等前置审批流程,极大缩短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前期办理时间,为开发区“工改工”项目的稳步推进保驾护航。

    承办单位: 南京市溧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