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克铭委员:
现对您在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的第156号“关于明确“金龙南郡”小区为老服务管理权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存在的现实问题
根据您的提案,我局及时了解掌握“金龙南郡”小区为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困难,具体如下:
(一)为老助餐方面
根据《关于印发溧水区为老助餐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24〕15号)、《关于健全完善溧水区养老服务奖补政策的通知》(溧民发〔2024〕16号)等文件,明确“区财政对60-79周岁老人补贴2元/餐,对80周岁及以上老人补贴3元/餐,各镇(街道)按照区级标准同步配套;在此基础上,各镇(街道)统一辖区内村(居)补贴标准,实现镇(街道)区域内互通互享”。目前,除永阳街道外,其他镇(街道)均有村(居)级助餐补助。
2023年4月前,金龙南郡小区归属洪蓝街道西旺社区管理,西旺社区引入南京市溧水区金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该小区入住老年人均可享受西旺社区的村级助餐补贴政策。2023年12月后,金龙南郡小区划归永阳街道城郊社区管理,因城郊社区无村级助餐补贴政策,且现有的系统无法区分户籍,造成老年人就餐自费费用增加,老年人反映强烈,急需解决。
(二)关爱探访工作
根据市民政局联合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民养老〔2025〕18号),将重点困难老年人划分为第一类特困老年人;第二类80周岁以上高龄的空巢独居非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第三类非特困老人中年龄未到80周岁高龄但身体有重残、重病的独居老人,两位老年人共同居住且其中一方为失能(失智)、残疾、重病的老年人,长期照料失能(失智)、患重大疾病子女的老年人;第四类低保家庭中其他失能、半失能“纯老”家庭老年人,80岁以上的其他“纯老”家庭老年人;第五类其他“纯老”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等5类人群。明确对第一、二类老年人,每周至少上门探访2次,电话或视频问候2次;对第三、四类老年人,每周至少上门探访1次,电话或视频问候1次;对第五类老年人,每周至少电话或视频问候1次。
截至目前,金龙南郡中共计入住重点困难老年人17人(永阳街道2人、洪蓝街道10人、林场5人),探访关爱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相关意见建议
一是保持原有为老助餐服务模式。金龙南郡内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原先由洪蓝街道引进及管理,该服务中心提供的养老服务仅针对金龙南郡小区。建议南京市溧水区金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仍然纳入洪蓝街道或西旺社区管理,入住的老年人不区分户籍,均按照洪蓝街道村(居)级助餐补贴政策,给予助餐补贴。涉及村(居)级补贴资金由洪蓝街道或西旺社区承担。
二是明确重点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责任。为确保关爱探访工作的精准性和连续性,关爱探访由户籍所在镇(街道)自行负责,林场由洪蓝街道负责。
我局将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切实增强全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