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的答复
江水英委员:
现对您在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的第155号“关于税务机关联动法院就民间借贷案件涉及的利息依法征税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尤其受经济形势影响,民间借贷类案件数量显著增加。2022年至2024年,我院共受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983件,诉讼标的超25亿元,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027件,诉讼标的超13亿元,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5054件,执行总标的超48亿元,执行标的相当一部分为借款产生的利息。民间借贷纠纷金额较大、矛盾较多,出借人大多向借款人收取超过一般银行利率的高额回报,且基本未进行报税纳税,脱离监管,极具隐蔽性。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增多,影响社会稳定,占用司法资源,也造成国家税收严重流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民间借贷案件按照利息收入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对规范辖区民间借贷行为、整顿借贷环境产生重要影响和积极作用。我院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已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情况及相关税收规定进行了全面深入研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切实推动该项工作高质量落实,我院已与税务机关沟通联络,下一步将与税务机关联合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涉税法治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及渠道,针对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大力宣传,通过发布普法漫画、以案释法等形式释法说理,充分引导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提升纳税人法律意识。
二是搭建信息共享机制。我院将与税务机关加强协作联动,强化信息沟通共享,对涉及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线索等信息,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便于税务机关掌握应税信息并开展征收工作,优化税收法治环境。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