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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5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1-26 15:32  来源: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  加载中......

    赵敬林委员:

    现对您在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的第154号“关于创新司法保全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提案提出的建议

    您在提案中认为人民法院保全企业账户对企业经营的连续性产生影响,缺乏针对性的保全方式和信息共享沟通机制,向我院提出创新机制建议。一是建立动态评估保全机制,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合理选择查封财产,实施动态调整,合理进行保全措施的变更。二是多样化保全方式创新,如采取比例保全、分类保全等方式。三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多方信息,通过平台促进沟通协商。我院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已对财产保全工作机制及创新举措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

    二、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在司法实务、走访企业交流座谈及处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已经发现存在滥用财产保全现象,既扰乱被保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又浪费司法资源。对此,我院创新工作机制,完善解纷方式,优化服务效能,打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品牌。

    一是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我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应以申请保全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线索为依据。在当事人提供多个财产保全线索的情况下,我院坚持善意文明理念,尽量选择对当事人生产生活影响最小的财产予以保全。如被保全人可以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进行保全变更、解除和财产置换,可以向我院提出复议申请,我院将依法组织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进行听证,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可以准许保全变更、解除和财产置换。

    二是创新建立“诉讼保”工作机制。我院积极回应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加强司法与金融机构协同联动,出台《关于财产保全案件引入银行保函提供反担保助力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引入“银行担保前置程序”,对合作银行同意提供反担保的企业,我院可以在一定限额内暂缓、解除或免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我院与合作银行已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涉企经营信息与诉讼信息实时对接互通,合作银行提供《“诉讼保”市场主体备案清单》,明确“诉讼保”服务的市场主体名称、担保额度等,并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进入“备案清单”的市场主体,我院直接将其纳入免保、缓保范围,若出现涉诉情况,我院及时通知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与我院对接出具保函。对于未进入“备案清单”的市场主体,合作银行出具保函后,我院亦可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三是调整诉讼保全工作机制。2024年10月,我院将线下保全工作从执行局调整至各业务庭室处理,由诉讼案件承办人审查并作出保全裁定、实施线下保全,便于承办人与当事人沟通,基于个案整体情况审查保全事宜。当事人如提出变更、解除保全措施,由承办人根据个案情况提交法官会议讨论并由庭长阅核后予以动态调整或解除保全措施,充分保障财产保全审慎合理。

    四是构建涉企矛盾纠纷“一站式”调处化解平台。我院积极参与商会商事调解工作,推动涉企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在区委政法委统筹下,牵头推进涉企矛盾纠纷“一站式”调处化解平台建设,出台《关于建立涉企矛盾纠纷“一站式”调处化解平台的实施意见》。该平台依托区矛调中心,开设专项受理窗口专门受理来访企业诉求,并在全区智慧矛调系统中开发增设涉企纠纷独立分流引导模块进行流转、办理,设立涉企纠纷调解室、信息研判处置室,安排调解员、调解组织多渠道开展涉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并对重点难点纠纷召集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进行联合会商处置。调解过程中,我院“蒲公英”融合法庭可对法律适用较为疑难复杂的案件给予业务指导。市场主体可通过该平台与债权人、调解员、法院等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商讨制定合理还款计划等调解方案,在诉前化解矛盾纠纷,有效解决企业因涉诉、保全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院在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司法举措,建立“诉讼保”工作机制,构建涉企矛盾纠纷“一站式”调处化解平台,努力将诉讼对企业的影响降至最低,拓宽解纷路径。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确保各类涉企案件公正、妥善处理,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省、市法院均对开展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并提出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平等保护、做实精准服务、聚焦要素保障、完善工作机制等工作要求。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完善财产保全相关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