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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1-26 16:07  来源: 溧水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陈卫卫委员:

    现对您在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的第146号“关于持续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是严管路面秩序。区公安交警部门以维护交通秩序为核心,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科学调配执法力量,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借助路面电子监控设备,对共享电动助力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戴头盔、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今年以来,累计查处骑行共享电动助力车交通违法260余起,有效净化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同时,区城管局建立共享电动助力车管理工作微信群,实现属地城管中队与运营企业的高效联动。城管部门在巡查中发现车辆无序停放、阻碍交通等问题,立即在群内发布信息,企业调度员迅速响应,及时对违规乱停及损坏车辆进行清理维修,实现路面秩序的精细化、动态化管控。

    二是守护骑行安全。区交运局全力督促“滴滴青桔”和“哈啰出行”两家运营企业加快车辆迭代更新步伐,今年已完成5000辆共享助力车的全面换代。新投入运营的共享助力车均配备无线卡扣式头盔,从硬件层面为市民安全出行提供保障。此外,要求运营企业每日对车辆刹车灵敏度、轮胎磨损程度、电池续航能力等关键指标进行细致检测,每周开展全面安全检查,每月进行深度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有效提升市民骑行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此外,坚持总量控制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区域人口密度、交通流量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划投放数量和点位。今年以来,根据市民出行需求变化,在开发区布雷博等企业周边新增11处停车点,在永阳街道西萧雅苑等区域增设7处停车点,同时撤并海乐城北侧等5处存在安全隐患的点位,不断优化车辆投放布局,提升服务的精准性和便利性。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区交运局牵头制定《溧水区共享电动助力车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运营企业在车辆投放、安全管理、停放秩序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督促两家运营企业按照不低于1:100的配比配备运维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运维人员按时对车辆进行巡查调度,保障车辆整洁、停放有序。此外,联合消防大队对“滴滴青桔”和“哈啰出行”2家企业的充电场所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10个。在企业完成隐患整改后,委托第三方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保障充电场所安全运行。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探索建立共享电动助力车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企业督促整改。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培育文明出行风尚,联合街道、社区、学校等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骑行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标语等方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和文明骑行规范。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宣传,发布文明骑行公益广告、短视频等,营造浓厚的文明出行氛围,引导市民养成安全、文明、规范的骑行习惯。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