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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8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1-27 10:35  来源: 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加载中......

    赵青毅委员:

    现对您在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的第089号“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公共服务水平的提案”答复如下。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这一重大部署是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任务的必然要求,是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的实践抓手,目标是提高生育意愿和生育率,努力保持适度人口规模,引领人口发展新常态。

    一、关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

    (一)扩大生育医疗费用保障。2024年起,对职工医保参保人,建卡(册)起至孕20周(含20周)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限额提高至600元;孕20周后至住院分娩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限额提高至1200元。对居民医保参保人,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基金支付限额提高至800元。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南京医保相关规定,落实居民医保生育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1300元/人次;对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已将分娩镇痛、无创产前基因诊断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拓展生殖健康保障范围。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取卵术”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及“椎管内分娩镇痛”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其中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实行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除先行自付部分外,统筹基金分别按80%和70%予以支付,支付额不占门诊统筹限额。

    (三)强化假期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通过入企培训、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使女职工和用人单位清晰了解权益保护规定,增强女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依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重点针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及曾有投诉记录的用人单位,检查是否依法制定生育休假制度,是否足额支付休假期间工资或生育津贴,是否存在违规缩短假期、克扣待遇等行为。

    (四)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区现有助产机构2家,二级妇幼保健机构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家,设区级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1个,加之覆盖全市、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急救网络,母婴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25年截至9月,全区孕产妇死亡率0,婴儿死亡率1.17‰,均控制在低水平;继续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不断完善涵盖“婚前-孕前-产前-新生儿-儿童”的生长全程服务链,高效开展婚前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儿童眼保健筛查。2025年截至9月,全区完成婚前检查624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471对;产前筛查率97.1%、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9.3%,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22115人,初筛率95.38%。鼓励助产机构等医疗机构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和早孕关爱门诊建设,做优生育医疗保健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持续提升群众生育服务体验。

    (五)执行上级育儿补贴政策。7月28日新华社官网发布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补贴按年发放,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作为一项开创性的民生政策,是稳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对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生育具备鲜明的政策导向、清晰的政策信号。经详细摸底,我区符合条件婴幼儿约1.2万人左右,需在12月底前对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集中发放一批资金,经大致测算约需4320万元。中央承担85%,其余部分参照我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区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分担比例,由省、市、区共同承担。

    二、关于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

    (一)强化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区人民医院开设儿科门诊和儿科病房,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设有儿科门诊,后者还建成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柘塘中心卫生院、白马中心卫生院(首批江苏省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等已开设儿科门诊,区妇幼保健院、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均设有儿童保健科。全区形成以区妇幼保健机构、区级综合医院为核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协助开展部分工作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提高了服务可及性。

    (二)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各镇(街道)均设有省标准化儿童预防接种门诊,为适龄儿童提供疫苗接种服务。全区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即为辖区内常住0-6岁儿童按年龄段提供13次免费健康检查,包括新生儿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开展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听力、视力和口腔筛查,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对0-3岁不同月龄儿童的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包括中医饮食调养、起居生活指导;传授摩腹、捏脊、按揉相关穴位方法等。2025年截至9月,全区新生儿产后访视率98.18%,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7.38%;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5.78%;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75.87%。

    (三)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一是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由卫健委、产业集团合作共建,托育服务部由南京溧水安心托育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二是推进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建设,2025年将开发区、洪蓝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纳入区级民生实事项目,年内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截至9月,洪蓝街道已基本建成,开发区正在改造施工。三是推进社区托育点建设,鼓励街道、社区通过免费提供场地的方式建设社区托育点。截至9月,全区已建成社区托育点34个。四是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会同教育部门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或者扩大托班规模,本年度已新增托位80个。

    (四)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按照《南京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卫财务〔2024〕40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备案奖补、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公办幼儿园托班补助等各项财政补助政策;会同区发改委推进已备案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有效降低机构运营成本。

    (五)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加强医育融合,区妇幼保健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均与托育机构开展签约,视情提供婴幼儿健康管理、疾病预防、急救培训、卫生指导等服务。开展区级保育师培训,151人获得保育师资格。不断加强托育机构日常监管,积极推进区级托育服务品牌“安心托育”建设,促进我区托育机构规范发展。

    (六)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支持和早期发展指导。区妇幼保健院作为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针对儿童(尤其0-3岁儿童)开展生长发育监测、心理健康干预等早期发展服务,牵头开展区级家长养育照护竞赛活动;各医疗机构、托育服务机构借助托育服务宣传月等契机,通过亲子活动、专家讲座、家长课堂、科普视频等线下、线上各种形式,积极宣传科学养育理念及婴幼儿营养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回应性照护等知识;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参加养育照护小组活动,解答家长疑问,增强托育服务体验感及入托服务满意度。

    三、关于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

    根据《关于印发溧水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溧8条”政策)《溧水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实施细则》(“新3条”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含一个未成年子女)于2023年9月1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万元购房补助。《2025年“溧7购”房产新政》提到,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我区户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育有多个子女的家庭(至少含一名未成年子女),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购房者可以按购房面积给予购房补贴。其中:二孩家庭按350元/㎡补贴,每套最高3.5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按400元/㎡补贴,每套最高4万元。

    四、关于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5月15日至6月15日为国际家庭日和托育服务宣传月,今年主题为“普惠托育,科学育儿”,我区妇保院作为省市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常年开展健康教育宣讲,普及优生保健知识,提供婴幼儿照护咨询服务,镇(街道)利用“向日葵亲子小屋”开展生育宣传服务。在市民广场、医疗机构、镇(街道)卫健部门及为民服务窗口,通过横幅、海报、宣传栏、公众号及电子屏等,开展多场生育友好主题宣传活动。公共场所及用人单位根据需求配建母婴设施,2017-2024年,全区共建成并经市卫健委验收的母婴室有40余个。

    五、关于提高基本生育服务水平

    开展孕产妇健康全周期管理。为符合政策计划怀孕夫妇每孩次提供1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备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增补叶酸,并提供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等服务;免费为辖区内常住孕产妇规范提供5次健康检查,1次产后访视,1次产后42天健康检查以及健康指导等服务;多渠道开展宣传,普及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等知识,提升公众健康意识;将优生优育关口提前,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孕情监测,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提供产前、产时、产后全周期健康保健,确保每位孕产妇都能享受到全周期的优质服务;加强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内涵建设,保障全区母婴安全;支持助产机构按照生育友好医院建设要求进行人员、设备设施、环境改造,提升区内友好的生育氛围。

    我委将进一步强化母婴安全及孕产妇健康全周期管理,支持助产医院建设生育友好医院,进一步提升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