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祥顺委员,张方健委员,童月琴委员:
现对你们在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的第139号“关于在村庄周围严控无人机喷洒农药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当前情况
近年来,我局组织农技人员持续开展好小麦穗期病虫害“一喷三防”、水稻病虫害总体防治等工作,利用明白纸、手机短信、村组大喇叭等传统方法,同时积极应用微信等新型手段,广泛宣传发动,指导广大种植户精准科学用药,提倡使用农用无人机等高效植保器械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当前农用无人机在粮食种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病虫害防治方面,具有地形适应性强、节水省药、精准高效等优势。每台无人机日作业能力可达300-500亩,是人工的20-40倍,减少了人力成本,推动了粮食稳产增产。据2024年底农用无人机购置补贴统计数据,我区现有大疆无人机81台、极飞无人机75台,合计156台。
二、有关规定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1月正式施行,《条例》对实践中应用范围广、安全风险相对较低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行相对宽松管理。根据《条例》,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运营合格证。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在法律责任方面,违反《条例》规定未取得操作证书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工作打算
1.培训管理方面。充分利用农业科技培训等时机,加强对农户在农作物农药使用技术上的培训工作,指导农户科学选用除草剂等,合理调整村庄周边作物布局防止产生误伤;建立农用无人机操作员培训制度,提升操作员法治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开展农用无人机作业时尽量选择无风天气,合理调整喷洒参数,控制药剂喷射距离,在飞行前配备适当比例的助剂,减小漂移现象,必要时适当留出一定宽度的田边,用人工喷药进行弥补。风力最高不超过3级,温度不超过30℃,无人机距离农作物2-2.2米,速度控制在5-8米/秒。
2.行业监管方面。加强与民航、空管、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衔接,及时掌握农用无人机实名登记、飞机控制系统、动力结构参数等信息;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依法打击处理操作农用无人机违法违规行为,对工作中发现的农用无人机使用不规范行为及时纠正;扎实开展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将小散户纳入监测范围,对于监督抽检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跟踪处理,及时依法组织查处;加强对农业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加强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农户正确用药,防止违规操作现象发生;对于受理举报反映的问题依法依规履行执法程序,及时固定侵权主体、因果关系、损失等方面证据,便于后续纠纷的解决。
3.宣传引导方面。依托“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选聘责任农技员,对农户进行农业技术、法律法规的宣传;在病虫防治技术意见中对农用无人机作业规范作出特别提醒,在村庄周边田块提倡使用电动喷雾器作业、优先选用生物农药喷施;加大对农用无人机操作员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行器的普法宣传。建议各镇(街道)加强宣传,帮助辖区农户提高法律意识,引导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履行相邻告知责任,包括药防连带、设备无损、周边环境影响及隔离带预留等细节。部门与属地协作沟通,共同提升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助力农业农村事业高质量发展。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