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莉萍委员:
现对您在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着力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案”商区城建局、区税务局后答复如下。
一、全面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1.明确党组织的法定地位。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国企改革、党管干部、人才队伍、组织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党组织的作用和要求,细化了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范围、国有企业党组织决定和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按照要求将党组织写入公司章程,促进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统一。
2.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理顺基层党组织体系,成立财政局党委,及时完成城建集团、产业集团、环境集团、国资集团、拆迁公司等5家国有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工作,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督促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动态优化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议事规则,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将党建工作纳入企业高质量考核,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和国企党建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政治能力建设;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第一议题”制度走深走实,建立区属国有企业“一把手”权力清单和履职行权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及监督保障机制,推动国有企业“一把手”规范履职行权;建立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机制,实现清单式管理、责任化督办、闭环式落实,提高国企党建工作质量。
二、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1.高标准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根据中央、省、市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明确我区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任务清单(2023-2025年),在总体目标和首要任务、国有经济布局、国有企业科技创新、重点领域保障、市场化整合重组、现代企业治理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国资监管体制、公平竞争环境、党的领导和建设、组织保障等十个方面细化了72条改革任务清单,止6月底,已完成65条改革任务,三季度末确保全面完成改革目标任务。通过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提升了企业保障功能和竞争力,提高了企业市场化运营机制,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2.推进企业整合重组和融资平台压降。一是按照“重组一批、转型一批、注销一批、发展一批”的思路,合法合规实施企业整合重组。区委、区政府印发《溧水区区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将区属国有企业整合成区属一级监管企业10家,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举措、国企集团发展定位、主责主业、内部重构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要求,推进城建集团内部重构、产业集团业务整合、环境集团股权调整等企业内部整合重组。通过压缩一级企业总量、整合盘活有效资源,经战略性重组和专业性整合,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明确企业发展定位,优化国资布局结构,提高区属国有企业市场化、法治化运作能力,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抗风险能力。二是稳妥推进融资平台退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融资平台压降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溧水区关于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工作方案》《溧水区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明确通过整合撤并和市场化转型相结合,全面清理撤销“空壳类”平台、整合重组“复合类”平台、着力做强“业务类”平台,推动平台市场化转型,鼓励融资平台退出后以市场化方式承接政府性项目。止2025年5月底,融资平台已退出61家,今年年底前保留1家融资平台,明年全部退出。三是推进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按照《溧水区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划拨方案》《关于推进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脱钩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梳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状况,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股权、其他经营性资产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划拨至国有企业,清理一批低质劣质企业,通过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延伸了企业产业链。
3.推进国有存量资产资源盘活。一是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和《溧水区盘活存量资产资源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要求,制订年度目标任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并将资产盘活纳入国有企业高质量考核;通过资产证券化、市场化处置、对外出租、改造提升待方式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存量资产资源盘活。定期召开盘活工作推进会,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发布信息,邀请业内资深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题培训,通过典型案例分享、方式路径选择,拓展岗位人员思路、视野,力求对我区存量资产盘活工作有所借鉴、参考、启示。止5月底,纳入三年行动计划的存量资产盘活率达60%,盘活房产面积约36.77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4.05万平方米,其他(大棚)面积4.38万平方米。二是推进不动产权证办理,协同相关部门加快遗留问题处置,加速权证办理,针对不动产办证难问题,区政府成立“区国有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组”,集中力量攻坚不动产权证办理,2023年5月至2025年5月,区属国有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已办结119个,共计核发不动产权证380本,涉及总建筑面积约93.68万平方米,有效推动国有企业债务化解,为国有企业通过资产出售、出租、改造利用等方式盘活国有闲置资产提供条件。三是完善制度支撑,针对房产招商出租过程中,各国企集中反映的制度性约束刚性较强、与市场行情不适应等问题,参考市属企业管理办法,起草《溧水区财政局(国资办)监管企业物业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已多次征求了相关职能单位和国有企业意见建议,下一步对该办法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三、坚持国资监管与扶持服务并重
1.强化国资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近年来,共制定完善国企国资监管制度12项,涉及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投资、融资、担保、人员管理、工资总额管理、资产收购等,制定平台压降、整合重组等工作方案5个。二是强化债务管控。实行债务增速、资产负债率双管控,动态制定国企融资成本管控指导线,开展高成本融资置换,全面清理国有企业闲置账户;率先在全市创新搭建“溧水区国有企业融资交易服务平台”,全面推动国企融资业务向“阳光、规范、透明、增效”转型升级。三是强化投资监管。完善了企业投资事项经企业内部“三重一大”决策、报区政府专题会议审核、重大事项报区委、区政府审定”的决策程序;明确投资的尽调、可研、论证的必经程序,严格工程变更。四是强化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溧水区区属国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坚持员额控制、动态管理、讲求绩效的原则,企业集团中层干部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市场化招聘,统一由人社局组织实施;加强全员绩效考核,督促指导国有企业总部及下属子企业细化岗位、明确职责,细化考核办法,严格落实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
2.落实扶持服务举措,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一是强化财政支持力度。今年区财政预算计划安排1.43亿元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区财政及争取上级置换资金计划安排63.25亿元用于企业隐债化解,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经营和发展。二是落实政策支持。按照我市《关于进一步巩固建筑业平稳向好发展态势的若干举措》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评定分离”操作办法,从项目承揽、优化资质结构等方面给予企业政策扶持;每半年对建筑市场行为规范的示范项目、市场开拓及经济指标贡献突出的先进企业、先进个人进行表扬,提升其在信用评价中的竞争力。三是强化服务保障。构建常态化企业服务机制,联动法院召开建筑行业座谈会,围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理情况分析,指导企业规范经营;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作用,积极搭建企业交流平台,落实结对联合发展机制,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探索打造我区施工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项目信息互通,打造“溧水建造”行业品牌提升行业知名度;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定期组织区金融监管支局、驻区银行举行座谈会,用好用足支持国企稳定发展金融政策,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同时利用国有企业“资金池”帮助企业解决应急资金。开展优势互补,资源整合,以现有的国有企业为载体,助力打造溧水区国有施工龙头企业。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财政局(国资办)
202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