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令明委员:
您好!您在区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培育国有控股物业公司”的提案已收悉。您的建议对不断完善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有着重要指导作用,对此,向您表示衷心感谢。针对您的建议,结合我区目前实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众所周知,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密切关系民生领域,关系到文明城市创建,涉及的矛盾点多面广、易发多发,甚至关系到社会稳定。这就意味着物业管理服务不仅仅是市场行为,还有社会管理、公共属性的特征。推动成立国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发挥好稳定器作用,兜底接管好无物业管理小区、补齐小区物业管理短板。
截至2023年4月底,我区有居民小区352个,其中保障房小区66个(含安置房64个)、老旧小区99个、商品房及其他小区187个,总建筑面积约2700余万平方米,总户数183076户。其中有物业进驻管理的小区293个(含挂牌老旧小区);无物业进驻管理的小区(社区托管小区)59个。全区入驻住宅物业服务企业68家,其中本地注册企业27家;8个镇街均成立了国有政府物业。全区已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小区共230个,其中管委会219个、业委会11个。
二、主要工作
截至目前,全区68家物业服务企业中含国有物业服务企业18家,全部按照“红色物业”的要求成立了党支部。区房产局指导街道社区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监督指导,促进物业企业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物业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融入社区治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溧水区物业行业党委始终坚持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核心,以党建+“红色物业”建设为主线,以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培育“红色物业”服务品牌,不断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的实际成效,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全力协同推动“红色物业”向纵深发展。
(一)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基层治理长效管理模式。
1、推动实施“党建+物业”红色物业治理模式,建立健全基层党委领导下的社区、业主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共建共治共享”长效管理模式,引领物业管理工作正确发展方向,今年,区委出台了《关于坚持党建引领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将党建引领物业服务提升行动列入六大专项提升行动。同时,也将物业党建工作纳入区对镇街基层党建考核的内容。强化镇街党(工)委主体责任,指导社区党组织抓好业(管)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和联动服务。强化社区党组织直接责任,把业(管)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纳入网格党建范畴,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联动机制,推动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2、健全物业综合管理评价体系。拟发《关于开展物业管理项目综合评价及“红黑榜”评定工作的通知》,通过开展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评定,进一步强化镇街党工委对属地物业行业监管,有利于镇街党工委对辖区物业管理项目综合评价。同时,切实激发物业行业活力,提升物业管理质量。从去年3季度开始,目前我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名单已在区级官方媒体发布三期。2022年三四季度合计发布红榜25个,黑榜10个;2023年一季度红榜10个,黑榜8个。
(二)加强指导,全力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全覆盖。
1、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应建尽建,全面摸清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员工底数,推动对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项目在街道成立党支部,纳入街道“大工委”或社区“大党委”管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对暂时无法成立的,通过街道社区或上级党组织派驻专(兼)职党建指导员、引导企业招聘党员员工、人才结对培养等方式加强组织共建,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目前,本区注册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物业项目各类党支部已成立45个,符合条件的本区注册物业服务企业党支部已完成应建尽建。今年将持续推动行业、企业、小区(项目)落实党建工作“三同步”工作,推动新进本区注册物业服务企业及符合条件的物业项目建立党组织,2023年度各镇街上报物业党支部成立计划共33个。
2、推动社区两委、业(管)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荐物业项目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党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担任项目党建指导员,积极推动业委会主任进入社区党委或支部、社区居委会担任委员,将党的组织向业(管)委会有效延伸,向基层群众延伸,实现业(管)委会党的组织全覆盖,进一步发挥党员在业(管)委会日常工作中的引领作用。目前,已成立的物业党支部中有18个党支部书记在社区、物业办或者物业公司交叉任职。
(三)选树典型,积极培育打造“红色物业”服务品牌。
一是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营造“红色物业”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省级、市级党建示范点的示范带动效应,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学习。如永阳街道仪凤社区大力推进“凤还巢”红色物业党建品牌,以“有凤来仪、红润万家”的物业服务理念,开展红色管家、红色网格、红色会议、红色信箱和红色惠民日等主题活动,着力维护好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推动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如柘塘街道亚东物业“同心通行”红色物业党建品牌,亚东物业党支部坚持党建引领,紧盯业主的烦心事,通过打造红色物业将基层党建与社区治理、物业服务有机融合,参与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开展,帮助小区进一步提升区域化、网格化管理的精细化,切实提高居民对物业服务的幸福指数。二是在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等重大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争当先锋模范;三是着力推进全区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示范点培育工作,引导广大物业行业党员在小区亮身份、起作用。目前,我区已成功创建省级物业党建示范项目1个、
市级物业党建示范项目5个,2022年度我区申报省级党建示范点1个、市级党建示范点3个。四是大力开展各类“美好家园”建设。以“美好家园”创建为契机,积极争创10个市级“美好家园”建设项目。着力推进宜居住区、绿色社区和治安秩序优秀小区建设,共建一批管理规范、各具特色、环境宜居、邻里和睦的示范典型。2023年,对照目标任务,我区拟推荐培育1个省级宜居住区、2-3个市级宜居住区、8个绿色社区、3个治安秩序优秀小区、3-4个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1个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打造一批美好家园建设示范案例清单。
(四)“红色兜底”,全面落实老旧小区管理全覆盖。
根据“一区一策”的工作要求,拟发《溧水区物业管理专项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管理全覆盖实施方案,在对全区老旧小区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积极与属地街道共同研究、共同协作,通过借鉴学习其他区老旧小区管理经验,进一步推动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落到实处。
1、坚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以社区物业为主导,提升老旧小区(零散片区)基本管理水平。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等方式开展“兜底式”管理服务。根据省委巡视反馈老旧小区管理要做到全覆盖的整改要求,目前全区99个老旧小区已完成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签订,其中7个小区安装了道闸门禁采取了封闭式管理,92个零散老旧小区在小区显著位置悬挂了物业管理项目责任人信息公示牌,对项目名称、物业管理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2、对已改造的49个老旧小区,积极探索长效管理途径,在改造完成后同步落实镇街物业进驻服务,确保管理全覆盖。按照每月不超过0.5元/平方米物业服务费和60元/个·月停车管理费标准,通过低价有偿服务、准市场化管理,提供基本公共管理服务,实现老旧小区长效管理。
3、对不成型老旧小区和零散片区,推动以社区托底管理服务为主,以镇街成立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为主,发动社区党员、干部主动进入加强服务,原则上从小区居民中招聘保安、保洁等人员,提供基本的保安、保洁、保绿服务,落实老旧小区管理全覆盖。
(五)精准施策,循序渐进推进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针对安置房小区特殊性,先行先试以镇街国有物业企业进驻安置房小区进行管理,同时拟定安置房小区物业收费指导意见等针对性管理措施,精准施策,逐步培育居民物业消费理念和物业缴费意识,待市场化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市场品牌物业管理过渡。各镇街根据板块实际和区域平衡情况,按不高于高层1.1元/平方•月、多层0.6元/平方•月的标准,制定本辖区安置房收费标准和细则,采取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收费模式,开展收费工作。
今年,我局将通过党建引领,提升安置房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建立“三方协同”红色物业体系。8个镇街成立镇街级物业联席会议制度,每月专题调度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社区党组织每周梳理物业难点堵点问题,并及时上报镇街级物业联席会议,推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三方协调运行。构建“多元共治”物业管理模式。发挥“同城共筑”驻地部门职能优势,整合部门资源,积极推进社区、物业公司、党员等共同参与安置房项目物业管理工作。每季度通报安置房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情况,提高镇街党工委对辖区物业管理项目综合评价权重,强化镇街党(工)委对安置房物业项目的管理力度。实施“楼道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逐步解决安置房小区环境差、秩序乱、隐患多等问题。
(六)疏导结合,着力破解住宅小区物业费收缴难问题。
1、对新交付项目,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标准,结合溧水现状与主城区实际,设定溧水区住宅小区项目物业费、停车费收费参考指导价,合理回应业主关于物业收费高的诉求。
2、对安置房项目,在安置房小区物业费收缴工作中加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对安置房物业收费工作的指导作用,充分发挥村队长、社区党员带头作用。
3、鼓励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法律途径依法对物业费进行催缴,通过送达律师函等形式督促业主履行缴费义务,对确实长期空置的房屋,给予适当优惠政策。
4、开展重点人群物业费催缴工作,号召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主动缴纳物业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缴费。
5、加强司法判例典型示范,对物业收费矛盾突出的小区,在居民小区推广物业费收缴司法诉讼现场示范性庭审,各镇街完成物业费收缴纠纷巡回审判、示范诉讼全覆盖,推动司法判例促进物业费收缴矛盾化解。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并请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继续给予关注、监督、支持,以便我们更好地做好各项工作。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3年7月24日









